我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约会

发布时间:2016-03-29浏览次数:216

3月24日上午,我校召开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约会,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中心组成员出席会议。会议由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楼军江主持。
  校党委书记殷耀代表党委对2015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关情况做了总结,并对2016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他指出,2015年学校党委以加强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和明确责任分工、党政齐抓共管为主线,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大力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具体来说,一是高度重视,切实担负主体责任,推进落实“一岗双责”;二是加强学习,在廉政教育中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三是完善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部门和岗位的监管。殷书记还对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做了分析。他指出,当前,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总体情况良好,但仍然存在着三方面问题需要加以改进。一是从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有待加强;二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有待推进;三是以专项督查整改倒逼内部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工作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他提出,2016年学校党委将着重从五个方面从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是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规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二是要切实担负党委主体责任,逐级压实基层工作责任;三是要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四是要加强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推进廉政风险预警防控;五是要大力支持纪委“三转”工作,加大执纪问责力度。殷书记强调,寒假期间,学校党委根据市教卫工作党委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开展进一步专项督查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对“三公”经费运行情况,公务接待情况,因公出访情况,公务用车情况,办公用房情况,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的监督管理等六个方面情况开展了自查,针对自查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把整改任务纳入2016年党政领导班子“一岗双责”的重点工作内容,抓实整改落实工作。希望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五个带头”: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服务广大师生,带头转变工作作风,带头廉洁奉公,以践行“三严三实”的实际行动率先垂范。
  孙海鸣校长在讲话中指出,召开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就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严明党的六大纪律,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营造积极向上、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推进学校事业转型发展。当前,学校正在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尤其是随着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必然会涉及到人、财、物等运行机制上的重大变革,更加需要“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严格按制度办事,推进依法治校。孙校长特别强调,要深化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部署上来。要把制度建设和责任担当结合起来,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贯彻到业务工作中,用上级党委的要求解决好发展中出现的问题。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查和整改工作,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加强落实,以查促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一岗双责”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自查整改工作,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楼军江传达了2016年市教卫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和市教育和红十字会系统2016年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会议精神,强调了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五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抓紧落实。二是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化“三转”。三是切实把巡视整改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中之重。四是要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杜绝打擦边球的侥幸心理。五是强化问责。楼书记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通过依法办事、规范流程、公开透明、加强监管的方式予以推进。学校建设高水平、国际化、特色鲜明的应用研究型大学,就需要努力推动学科上层次、师资上水平、管理上台阶。在这个过程中,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扎紧制度的篱笆,规范权力的运行。要按照“6+1”的要求,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查整改工作,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努力做到“三个始终”:一是始终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二是始终牢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政治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三是始终坚持执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本学院的教育改革发展紧密结合,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做到常研究、常部署、常督促、常检查,为完成学校和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中确定的战略目标和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为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推进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主体清晰、责任明确、有机衔接的责任体系,校领导班子成员在会前签署了廉政承诺书。会上,殷耀书记和孙海鸣校长与12个教学单位的党政负责人共同签署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根据校党委的安排,4月,职能部门负责人将与分管校领导签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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