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科研创新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30浏览次数:228

 

各有关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具有博士学位授权单位资格的普通高校(含附属医院、中外合作创办的研究型高校)全职在岗科研人员。

(二)项目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项目类别分为重大项目、“冷门绝学”和非共识项目两类。

(四)重大项目实行学校遴选、根据限额择优推荐申报,由学校集中报送。          我校重大项目申报限额为1名

(五)“冷门绝学”和非共识项目实行学校遴选、择优推荐申报,一般推荐数不超过学校重大项目申报限额的50%,不足1项的以1项计算。需详细说明推荐理由,且需附相关领域2名以上具有较高学术地位专家的实名推荐意见。

(六)项目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主持1项、参与1项。

(七)在申报截止日之前尚未办理结项手续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及重点类项目(含重大项目及课题、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科学中心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或集成项目、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及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全国教育科学研究重大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本年度科研创新计划。

(八)在申报截止日之前承担在研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的负责人,不得申报2023年度科研创新计划。

(九)同一项目或同一研究领域内容高度相近的项目此前已通过其他渠道申报或获取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应主动说明。没有主动说明的项目申请人,将纳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十)2022年度已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及重点类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及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全国教育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的申请人,不建议作为主持人申报本年度科研创新计划。

二、研究周期、资助额度

2023年度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5年。项目资助采用定额补助方式,资助项目数和资助额度情况如下(滚动支持项目除外)。

(一)重大项目: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项目拟立项不超过17项,每个项目5年累计不超过75万元;自然科学领域项目拟立项不超过52项,每个项目5年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二)“冷门绝学”和非共识项目:“冷门绝学”项目主要集中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拟立项不超过4项,每个项目5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非共识项目主要集中在自然科学领域,拟立项不超过4项,每个项目5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项目经费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经费使用管理按照上海市市级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市教委将采取“一次核定,分年拨付”的方式,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项目实际经费以评审核定金额为准。

三、申报程序

(一)网络申报

1.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政务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进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进行项目申报;

【继续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2.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3.技术支持联系电话:王老师,18616364286。

4.网络申报时间:2022年8月22日9:00至8月26日17:00。

(二)材料报送

请拟申报教师先离线填写申请书,8月12日11:00前将电子版申请书发送至huayunxuan@suibe.edu.cn,待科研处评审、公示完成后再进入网络申报流程。

(三)预算评审

项目立项后,市教委将组织项目经费预算申报评审工作(具体日期和要求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华芸萱

联系电话:13671601772

 附件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pdf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科研处   

2022年6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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