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建构和高校咨政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简称《成果奖实施办法》,见附件1),我校决定启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附件1)。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名额
(一)本届评奖,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二)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将按照上级部门给定名额及学校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并对拟上报的成果信息进行网上公示。
四、申报材料
申报者按填表要求填写本通知附件2《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申报评审表启用202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注意:《申报评审表》请使用 Windows 版本的微软Word,不要使用WPS或MacOS 版的Word;工作单位一栏,只有申请者人事关系不在高校的才需要填写,校内人员为空是正常现象;主要作者应包含申报者,不得为空,有多人时,应逐一添加并排序,不要将多个作者姓名写在一起 (一行)。最后,进行“检查填报内容并保护文档”操作,待出现“解除文档保护”按钮时,保存文件。Word 说明页无须打印。
(一)电子版申报材料:
1.《申报评审表》word版和PDF版各一份;
2.申报成果(统一用PDF格式);
3.相关证明材料(统一用PDF格式);
4.申报一览表(统一用Excel格式)。
(二)纸质版申报材料:
1.著作类:
(1)《申报评审表》一式5份(至少1份原件), 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成果原件5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3)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
2.论文类:
(1)《申报评审表》一式5份(至少1份原件), 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成果一式5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正式上报教育部时,必须提供论文原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在国外期刊发表论文、作者只有电子版没有纸质原件的,申报时在提供电子版原文打印件的同时,需提供文章的DOI(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号码,并登录DOI验证网站(http://www.doi.org/)将输入DOI地址后查询得到的网页打印出来,作为证明材料附在《申报评审表》后)。
(3)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统一装订。
3.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
(1)《申报评审表》一式5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成果均一式5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3)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
(4)申报材料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统一装订。
《申报评审表》中填写的成果被引用或被采纳情况、社会影响或社会效益、成果获奖情况均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学校公示结束后,未入围的申报材料可以取回,入围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未尽事宜参考附件申报答疑(附件4)和实施办法(附件1)。
五、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烦请拟申报教师于2022年12月29日(星期四)11:00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huayunxuan@suibe.edu.cn,纸质版申报材料送交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许建红 华芸萱 电话:67703220
附件1: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docx
附件2: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doc
附件3: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xls
附件4: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申报答疑.docx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科研处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