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特别是基础研究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四个面向”,立足自身定位,着力突出原创,鼓励自由探索,加强人才培养,强化对基础研究的全面部署,推动科学基金改革发展取得新成效,为实现我国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更大力量。
按照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类型
1、 202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2、 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2、项目获批准后,应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保持一致。对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签字盖章材料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有关要求处理。
提示:有境内合作单位的项目,建议在申请阶段盖好合作单位章(2份),申请人留存。如有境外人员参与申报,建议在申请阶段填写《知情同意书》并上传至附件。
三、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3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提示:(1)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指南》,了解“申请规定”、申报项目所属类别、学部的具体要求。(指南查阅路径: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398/)
(2)申请书正文须使用信息系统中最新撰写模板,切勿使用往年旧版本。蓝色提纲不要删除,内容不可有缺失,没有的填“无”。
2、登录方式:承担过基金项目或在线申请过项目的申请人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忘记密码的请按基金委网提示找回或与科研处联系)。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于2023年2月10日前发送邮件至xujianhong@suibe.edu.cn申请开通(申请邮件中请务必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学院、职称、常用邮箱、联系电话和手机号),待收到反馈邮件时,即可从邮件中提供的链接登录ISIS系统填写。如在原单位曾有基金账号,只需登录系统在“个人信息维护”更改依托单位即可,不要申请新账号。
提示:鉴于近来很多国家自科项目负责人收不到自科系统发送的邮件,基金委建议大家使用单位邮箱,不建议使用网络邮箱(如sina、yahoo、hotmail、outlook)。如现有账号的负责人或申请人有意愿修改邮箱,请发送邮件至xujianhong@suibe.edu.cn告知拟更改的新邮箱。
3、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具体规定详见“指南-申报规定-预算编报要求”。
提示:面上、重点项目等项目申请经费额度可参照《指南》上年度平均资助额度(直接费用)。
4、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
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信息采用与申请人相同的在线方式采集。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
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5、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
6、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7、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见指南或本通知附件)。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8、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9、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10、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提示:附件材料要求见《填写说明与撰写提纲》及各学部指南要求,《填写说明与撰写提纲》下载路径:登录ISIS系统—管理—相关文件查看—项目申请文件。
11、特别提示:申请人仔细阅读指南-申请规定-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在填报关于个人信息、研究内容与基础及其他有关要求方面应据实填报,严禁提供虚假信息。
四、申报安排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2023年指南已发布(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398/),并有一系列改革举措,请申请人及时关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申请人须对项目参与人员的信息与条件进行检查和把关,并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
2、各申请人根据各部门申请书预审安排,按照各部门申请书预审的要求,将申请材料交至各部门科研秘书处,由各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核把关,帮助申请人完善申请书内容,提高申报质量。
3、申报系统将于2023年3月10日16:00关闭。为保证上传成功,审查有效,及必要的修改时间,请各申请人务必于2023年3月10日16:00前将修改好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在网上信息系统中提交(附件扫描上传、申请书生成PDF文件;电子版提交后状态为“等待依托单位确认”)。
请尽早网上提交,避免网络系统繁忙;科研处将于2023年3月10日后进行网上形式审查,先提交的先审核;如果有问题,将退回电子稿,申请人及时修改再提交;申请人务必要及时在网上查看状态,如果状态为“依托单位已确认,或NSFC未审核/未接收”,则表示已通过学校形式审核。
4、科研处会时刻跟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动态,并将及时发布相关补充通知,请各位拟申请人务必及时关注科研处网站。
5、申报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联系人:邱越 电话:67703045 邮箱:qiuyue@suibe.edu.cn 许建红电话:67703220 邮箱:xujianhong@suibe.edu.cn;)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科研处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