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人工智能与变革管理研究院经费支持科研项目 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者:吴联仁发布时间:2019-03-05浏览次数:455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人工智能与变革管理研究院经费支持科研项目

管理实施办法

(人工智能与变革管理研究院【2018】)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规范人工智能与变革管理研究院学科建设与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科研工作健康开展。人工智能与变革管理研究院根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沪经贸大办【201789号)、《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沪经贸大办【201789号)制定经费支持科研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条 管理方式

研究院开放科研项目实行立项招标管理,具体按照如下流程执行:

1.全校公开招标:研究院确定选题范围和要求,在学校官方网站发出课题招标通知,面向全校征求合作者;

2.校内外专家评审:对接收的申报书,选择三位校外评审专家和1位校内专家对申报书进行评审、立项;

3.中标结果公布:面向全校,在学校网站和研究院网站公布中标项目;

4.合作协议签订及预算编制:对中标项目进行合作协议签订,以及提交项目执行预算;

5.中期考核:举行项目中期汇报,并要求项目负责人提交中期报告,在研究院网站发布中期考核情况;

6.项目评估验收:举行项目评估答辩,并要求项目负责人提交终期报告及成果,在研究院网站发布终期考核结果;

7.项目总结:研究院对年度科研项目进行总结、成果汇总和出版。

第三条 管理职责

研究院是科研项目管理的监管主体,项目经费使用实行“个人负责、分级把关、多头监管”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具体体现为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单位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财务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审计和监察部门监督管理。

1.项目负责人具体管理

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应确保经费使用过程中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并接受研究院及上级管理部门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2.项目单位监督管理

研究院是科研项目承担和开展项目研究的基层管理单位,对项目承担人各项项目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研究院设立科研财务助理,对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的合规使用、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进行指导,并监督项目的执行进度。

3.财务部门管理和会计核算

在财务管理上,财务处对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起指导作用;在会计核算上,财务处按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要求和相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审核财务报销,控制相关经费的合规使用。

第四条 分级授权审批管理模式

各项目经费从申报、预算、使用到决算的全过程实行以项目负责人、研究院、归口职能部门的三级授权控制管理模式,具体审批权限由归口职能部门制订。

第二章申报、合同及预算管理

第五条 科研项目申报

研究院科学项目是使用学校学科建设经费支持的,需实行立项管理,由具有申报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立项要求向归口部门申报。各项目的申报程序按照相关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六条 项目预算的编制及执行

项目申报时应当按科研项目相关的规定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

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资助资金管理规定和项目研究需要如实编制执行预算;经费的预算明细需报归口部门审核。凡是使用学校经常性预算经费自主立项的校内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中不能发放校内人员劳务费。

第七条 预算调整

研究院科研项目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并符合相关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活动实际需要提出预算调整方案,并按预算编制时的分级授权程序逐级上报、审批和备案。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八条 支出规定

研究院科研项目经费的支出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财务制度,经费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在核准的预算范围内按预算细目合理使用。

项目资金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对应当实行“公务卡”结算的支出,按照公务卡结算的有关规定执行。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支出,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从严控制现金支出事项。

科研项目需向合作单位划拨合作科研经费的,应严格按照项目批准预算执行,经费外拨时须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

第九条 支出内容

研究院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内容包括(按开展研究需要不限于以下各项):

1.设备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的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统一采购、管理,严格控制支出,避免重复投入。

2. 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差旅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国内差旅费等,具体分为外埠差旅费和市内交通费用。外埠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参照国家和上海市差旅费相关管理办法;市内差旅费是指因公市内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涉及野外考察、野外实验等科研活动所产生的汽油费等将“一事一议”,报归口职能部门审批。

会议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专家咨询以及协调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包含会议资料、会议场所、会议需支出的合理食宿等费用。开支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由项目负责人结合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其中不超过直接经费2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3. 印刷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打印费、印刷费、出版费、资料费(含图书购置、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4. 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展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对于野外考察、数据采集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的支出,项目负责人必须向归口职能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实该项支出的真实性,归口职能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到财务处按实际发生额予以报销。

5.专家咨询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支出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本课题组成员以及履行项目管理职务行为的工作人员。

6.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

第十条 支出禁止条款

研究院科研项目建设经费不得用于基建、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以及与科研项目无关的支出,并应认真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等部门以及校内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 其他条款

本实施办法凡与上级部门管理办法不一致的条款,按上级部门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实施时间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解释部门

本实施办法由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人工智能与变革管理研究院负责解释。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