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文件 关于做好二00八年文件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
沪贸办[2009]2号
校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上海市档案条例》的精神和《上海对外贸易学院部门文件材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对做好二00八年文件材料归档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校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及所(基地、中心)要认真做好本单位二00八年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照《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第十五条”的要求,做好2008年纸质档案材料和重要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
二、学校机关各部门应在今年六月底前向校综合档案室办理档案移交,各二级学院及所(基地、中心)应在今年十二月底前向校综合档案室办理档案移交。
三、学校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及所(基地、中心)请指定一名档案工作专(兼)职人员于3月19日前报校档案室。校档案室将在三月份对全校档案工作专(兼)职人员组织一次档案业务学习培训活动。
特此通知。
二、学校机关各部门应在今年六月底前向校综合档案室办理档案移交,各二级学院及所(基地、中心)应在今年十二月底前向校综合档案室办理档案移交。
三、学校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及所(基地、中心)请指定一名档案工作专(兼)职人员于3月19日前报校档案室。校档案室将在三月份对全校档案工作专(兼)职人员组织一次档案业务学习培训活动。
特此通知。
附件: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4、综合档案室2009年开展部门归档审卷、业务指导工作和移交计划安排表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校长办公室
综合档案室
二00九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