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修订,经2021年1月15日校长办公会通过。沪经贸大办﹝2021﹞17号发文附件)
一、学校档案馆电子档案网上查阅业务只对校内各部门、单位兼职档案人员开放。
二、各部门、单位其他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需查阅本部门、单位电子档案,须经本部门、单位负责人同意后,通过本部门、单位兼职档案人员进行查阅。
三、本校工作人员查阅非本部门、单位的电子档案,须经归档部门、单位负责人和本部门、单位负责人同意后,由归档部门、单位兼职档案人员进行查阅。
四、各部门、单位兼职档案人员应妥善保存本部门、单位档案管理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不得外泄。
五、由于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疏忽,造成本部门、单位电子档案内容外泄,并引起不良后果的,责任由该部门、单位及有关人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