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修订,经2021年1月15日校长办公会通过。沪经贸大办﹝2021﹞17号发文附件)
一、档案是党、国家和学校的宝贵财富,档案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关于档案安全、保密的规定,积极做好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
二、严格执行档案的接收、管理和借、查阅制度,收进和借出的档案、资料应查点清楚,并认真履行登记和注销手续。
三、档案库房是存放档案的重地,非档案库房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四、档案馆内严禁吸烟,库房内禁放易燃、易爆物品,做好防火、防盗等“八防”工作。
五、档案人员应自觉遵守保密守则,做好档案的安全查阅工作。
六、每年对库内档案进行一次大清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档案的安全。
七、坚持安全检查制度,每天下班前关闭电灯,拔下电源插头,关、锁好门窗,锁定密集架和库房门等,确保档案馆安全的万无一失,如发现有不利于档案安全、保密的问题应及时向校领导汇报。
八、凡需销毁的档案资料,须严格审定,编造清册,经校分管领导批准后,由相关人员二人以上在规定地点共同监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