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社团

组织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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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月制定,经2021115日校长办公会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国工会章程》、《上海市工会条例》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命名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档案员联谊会,是在学校党政领导下,由学校工会指导的本校档案员自愿参加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档案员联谊会致力于凝聚、团结和服务广大档案员,开展档案工作交流,加强校内外联系,为促进学校档案事业发展和档案员的自身发展作贡献。

第四条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档案员联谊会的主要职能:

(一)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档案工作业务培训,提升档案员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

(二)组织与校内外同行的工作交流,创建工作资源共享平台,总结工作经验,开展学习研讨;

(三)鼓励会员为学校档案事业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及时向上反馈;

(四)结合档案工作的特点,组织会员开展学习考察、座谈交流、文娱体育等多种形式的联谊活动;

(五)在维护国家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档案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第五条 联谊会会员组成:学校各部门、单位专兼职档案员。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联谊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对联谊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三)享有联谊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七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联谊会章程;

(二)关心联谊会工作,积极参加联谊会活动;

(三)维护本联谊会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会员大会为本联谊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理事会决定,可以临时召集或提前、延期举行。会员大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会员出席始得举行。

会员大会的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联谊会章程;

(二)协商产生理事会,增补或调整理事会成员;

(三)听取并审议联谊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第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理事会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的理事出席始得举行。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秘书长1名,由理事会全体成员协商产生,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制订联谊会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各项具体活动,管理各项事务;

(三)筹备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作年度工作报告。

第四章   

第十条 经费来源

(一)会员定期缴纳会费:每人每年100元;

(二)校工会配套经费;

(三)校工会奖励经费;

(四)其他资助。

第十一条 本联谊会每年定期按规定向会员收取会费,会费由理事会财务委员统一收取管理,设立专用账簿登记,保留原始凭证,接受会员监督检查。

第五章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档案员联谊会负责解释。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档案员联谊会

20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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