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集体户籍内教职工申请《个人户口卡》的通知
根据最新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上海市户口事项办理程序规定(试行)》(沪公发〔2016〕15号)、《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集体户籍管理规定》,为更加方便教职员工办理户籍等相关事宜,根据属地派出所户籍管理规定及要求,针对落户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以下简称“我校”)集体户籍的教职员工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办理集体户籍《个人户口卡》(有效期三年):1、教职工本人与我校签订三年及三年以上聘用合同关系(若需解除聘用合同关系,必须将户籍移出/迁出我校教职工集体户籍,否则将无法办理离职手续。);2、本人及直系亲属在上海市他处无落户条件(即在上海市内无房产)。
注:1、派遣人员参照编制内人员管理;
2、户籍相关政策若有变动,以公安机关最新颁布为准。
附:集体户籍《个人户口卡》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