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来源:信息公开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1-14 浏览次数:1130

为保证学校资金安全,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沪经贸大委〔201895)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大额资金,是指开展经济活动,支付经费达到规定限额的货币资金。规定限额为:单笔支出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资金。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部门和各学院。

第三条大额资金支付按照“预算控制、支付申请、授权审批、统一支付的原则

第四条大额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经费管理使用规定执行,使用部门/学院提出大额资金支付申请前,必须确保所需经费已经落实。

第二章大额资金审批程序

第五条学校的大额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必须原始单据齐全,经项目负责人和部门/学院负责人签字后,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支付:

(一)单笔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分管业务的职能部门、财务处会签,分管校领导审批;

(二)单笔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不含)以下的,依次由分管业务的职能部门、财务处会签,分管校领导审批,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

(三)单笔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依次由分管业务的职能部门、财务处会签,分管校领导审批,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校长审批。

第三章大额资金支付管理

第六条大额资金业务的审批人应严格按照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履行审批职责。

第七条需校领导审批的大额货币资金,各部门/学院应提前填写《大额资金支付申请表》,完成审批流程后办理报销事宜。

第八条财务处对大额资金支付申请的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对于没有落实经费预算的申请,财务处不予受理。

第九条审批手续完成后,财务处审核人员对大额资金支付申请进行支付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大额资金支付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的规范性,手续及相关单证的合法、合规、完整性,金额的准确性,支付方式的合理性等。审核完全无误后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

第十条其他

(一)以下事项,分管财务的校领导或校长签字后执行。

1.资产处置;

2.利用学校资产对外投资、租赁其他单位资产;

3.应缴财政专户资金结算汇缴;

4.学校银行账户间的资金调度(包括大额定期存单)

(二)以下事项经费支出由所在部门/学院负责人审批,财务处审核,无需填报大额资金申请表。

1.按银行核定额提取和支用的备用金;

2.按月发放或临时补发、增发的职工工资及津补贴、依法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公积金、职业年金、人事派遣人员及临时工工资;

3.学生例行发放的生活补贴、困难补助、助学贷款、奖助学金;

4.代扣代缴、代收代支款项,上缴各类税金等;

5.水、电、气的费用支付;

6.经过招投标,已签订合同的物业管理费;

7.对私业务支付金额3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

8.校园卡商户结算业务。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大额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表

申请部门/学院基本信息

部门/学院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

负责人

项目编号

经办人

项目总预算

申请日期

年月日

联系方式

分管职能部门

分管校领导

资金用途

该项支出是否已列入预算:□是;□否

对方收款单位信息

付款金额

大写:小写:¥

单位名称

单位账号

开户银行

支付方式

□支票;□转账

□第一次付款;□第二次付款;□第三次付款;□尾款

项目申请部门/学院意见

分管职能部门审核意见

财务处

审核意见

分管校领导审批意见

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意见

校长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处长签字:

  

  

日期:

  

  

  

  

处长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附注:

1. 本表大额货币资金是指国内付款,以及支付国外款项按当日汇率结算单笔付款,金额大于10万元(含)的支付事项。

2. 大额资金支付时,需提供合同、协议复印件作为付款依据。

3.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财务处记账,一份部门/学院留存。

4. 项目负责人对本次大额资金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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