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程性质和目标
⒈“职业生涯设计”属实践教育课程模块,计3个学分;
⒉“职业生涯设计”的教学目标是贯彻学校“以学生为本、学术为魂”的办学理念,训练学生的职业能力,启发他们的创新创业意识,增强其未来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二、教学对象
全校各专业本科生。
三、教学内容
⒈“职业生涯设计”按照课程内容,分为职业规划、求职准备、入职能力、创业精神四个模块:
①职业规划模块:旨在帮助学生思考自身发展方向,探求职业生涯发展路径(针对一年级学生开放);
②入职能力模块:旨在帮助提升学生通用职业能力,尽快成为一名出色的员工(针对二、三年级学生开放);
③求职准备模块:旨在帮助学生了解应聘面试等环节,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针对二、三年级学生开放);
④创业精神模块:旨在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及创业者素质(针对二、三年级学生开放);
⒉“职业生涯设计”的所有课程全部突出素质和能力培训。
⒊“职业生涯设计”的授课教师大部分来自企业界或政府部门。
四、教学安排与组织
⒈“职业生涯设计”的教学从一年级第一学期开始至三年级第六学期,分批安排,贯穿于学生三年的学习过程中。
⒉“职业生涯设计”的教学采取“1+X”的模式,即1门面向大一年级学生的限选课程+4门不同模块的选修讲座课。学生在大一年级修读职业规划模块中的限选课程《大学生职业生涯发展与规划》(1学分),从大二开始每一学期按照“职业生涯设计”模块课程中规定学分自主选读,每门课程为2.5小时讲座课一次(按3课时计),计0.5学分,四年学生总计应选读4门讲座课。求职准备这个模块中,每位学生须至少选读2门讲座课程,每门0.5学分,总计须修满1学分;入职能力和创业精神这两个模块中,每位学生每个模块须至少选读1门讲座课程,每门0.5学分,总计须修满1学分。
五、教学管理
⒈“职业生涯设计”的3个学分为必修学分,不可用其他学分替代;
⒉《大学生职业生涯发展与规划》课程的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并取得相应的绩点;“职业生涯设计”模块中的选读课程考核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学分绩点分别记为3.3和0。学生按规定修读课程并成绩合格,可获得相应学分;
⒊缺课或成绩不合格者,须按规定重新学习,重新学习时间由教务处和学生处(创业学院)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⒋“职业生涯设计”教学由学生处(创业学院)组织实施;
⒌“职业生涯设计”的选课由教务处和学生处(创业学院)共同组织实施。
六、附则
⒈本实施方案经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自2018级起施行。
⒉本实施方案由教务处和学生处负责解释。
2018年5月第二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