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学科门类:经济学

所属一级学科:应用经济学

所属院系:金融管理学院


一. 培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高水平、国际化、特色鲜明”的办学定位,聚焦中国金融改革与区域金融发展,培养具有坚定政治立场与爱国情怀,掌握金融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精深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能够熟练运用现代经济学和金融学的研究方法进行创新性研究,毕业后能够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等卓有成效地从事金融理论与政策及相关领域前沿问题研究的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研究型人才。

   专业要求如下: 

   1. 能够熟练地查找和阅读与本学科相关的中英文图书资料和学术刊物,能够把握金融学领域的历史发展和学术前沿,并能对现有相关理论进行批判性评价,创新性地设计研究方案。

   2. 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准确、充分地运用中英文资料撰写文献综述,并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3. 能够独立进行本专业研究课题的选题,承担并能独立完成省市或部委级科研项目。

   4. 能够独立讲授本专业本科、硕士层次的基础课和选修课,并能获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5. 能够使用英语直接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阐述自己的独立见解。


二. 研究方向

   公司金融与公司治理 

   金融市场与机构 

   货币理论与政策 

   国际金融理论与政策 

   风险管理与保险


三. 选拔方式

   金融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分为“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两种方式。 

   1.“申请-考核”制: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全国考生招生。招生程序包括个人申请、资格审查、初审遴选、综合考核(含笔试、 面试)和择优录取。

   2.硕博连读:面向本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经济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择优遴选。


四. 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

   金融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课程体系分为学位公共课、公共必修课、学位基础课、专业课程及其他培养环节 5 个模块。金融学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修满 38 学分,其中,学位公共、基础课程 23 学分,专业必修课、选修课 15 学分。跨一级学科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应修满 44 学分,以同等学力资格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应修满 48 学分。

   金融学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 4 年。博士研究生须在规定年限内修完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和相应学分,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正式论文答辩,方可获得学位。在规定年限内修完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和相应学分,但未完成学位论文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累计在校学习年限不得超过 6 年。超过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作肄业处理。


五. 毕业学位论文

   博士生毕业学位论文必须是学位申请者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毕业学位论文要求政治立场正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学术观点和结论、方法上有一定的创新性,逻辑严谨、格式规范、数据可靠。毕业学位论文应符合学术道德规范, 严禁抄袭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毕业学位论文一般应使用中文撰写。博士生未经答辩委员会通过毕业学位论文并认定合格者,不得申请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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