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社会和谐,特组织开展2016年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希望各学院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好评选活动,号召青年学生学习优秀典型,树立自立自强、奋发成才的信念。同时希望各学院营造关心、支持大学生自立自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积极进取、拼搏奋进,为建设和谐文化作贡献,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本次评选活动设自强之星奖10名,提名奖若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要求
1.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有梦想并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去实现自己的梦想,在爱国奉献、科研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为当代大学生树立了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时代榜样;
4.往届“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大学生自强之星”不参评。
二、相关材料上报要求:
请有意者于11月3日15:00前将“自强之星”报名表(见附件)、相关事迹材料(第三人称,A4黑白打印,标题小二黑体、正文仿宋_GB2312,行距22磅,3500字内)纸质版交至法学院学生事务中心(博闻楼102),同时发送报名表、事迹材料及2张生活照(以名字命名)的电子版至suibelawsac@163.com,邮件标题统一为:**学院 “自强之星”申报材料-***年级**。学院将根据报名材料确定推荐候选人。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