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全体同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党的十七大精神, 一、评选名额 年度人物奖2名,自强之星奖3名 一、参评要求 (一)年度人物: 1.在热爱祖国、科技创新、关注社会、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 2.受到党和国家及各有关部门(省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大学生均可纳入本次评选范围。 (二)自强之星: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良好,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2.有梦想并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去实现自己的梦想,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和自强精神,有一定的励志事迹或个人成就,可为当代大学生树立 上述参选人事迹应主要集中在2011年度 二、时间安排 1. 2. 3.11月中旬学院评选出最终结果,并举行颁奖典礼。 三、相关材料上报要求: 上交报名表及相关事迹材料(第三人称,A4黑白打印,标题小二黑体、正文仿宋_GB2312,行距 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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