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励青春 展风采”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十佳学生资助宣传大使评选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法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24 浏览次数:321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教财〔20158号)和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励青春展风采”上海高校十佳学生资助宣传大使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十佳学生资助宣传大使”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按照评选工作的具体要求,积极做好组织推荐等工作。

一、活动目的

以“十佳学生资助宣传大使”评选为契机,进一步扩大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和成效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有效搭建高中和大学学段之间的资助衔接,促进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更加顺利开展。

二、评选名额

1. 校十佳学生资助宣传大使10

2. 校十佳学生资助宣传大使提名5

三、评选标准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积极要求进步;

2.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在校期间曾获得过奖学金;

3. 积极参与素质拓展计划,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关心集体,服务同学,带头参与学生活动和社会实践;

4. 对于国家及我校的资助政策和有关活动有一定的了解或曾经接受过资助(学校企业资助均可);

5. 在读本科生、研究生。

四、组织机构

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由学生处主办,同时设立十佳学生资助宣传大使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次活动组织评选工作。评委会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五、评选

1. 组织推荐

各学院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按要求推荐“十佳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候选人上报校学生处,具体推荐名额如下:

学院

推荐名额

学院

推荐名额

国际经贸学院

4

工商管理学院

3

金融管理学院

4

会计学院

2

国际商务外语学院

3

会展与旅游学院

2

法学院

3

统计与信息学院

2

  

2. 评选方法

校级评委会将采取展示+面试的方式,评选出十佳学生资助宣传大使;院级推荐拟采用个人申报+材料评审方式。

3. 材料要求

1《“十佳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登记表》(见附件2)和《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十佳学生资助宣传大使汇总表》(见附件3),以上材料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3)法学院推荐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54日,纸质版材料交至博闻楼102冯予婧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uibelawsac@163.com,邮件名:资助宣传大使+姓名。

六、表彰及荣誉

1. 颁发“校十佳学生资助宣传大使”证书;

2. 假期回乡宣讲活动等路费补贴;

3. 认定为校级品牌活动,获得相应实践学时;

4. 校优秀宣传大使将推荐至上海市,参与“市级十佳学生资助宣传大使”评选活动;

5. 编辑出版《我的大使记—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18年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典型案例》;

6、优秀企业实习机会获得优先推荐。


附件:

附件1.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十佳学生资助宣传大使活动计划表.docx

附件2.《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十佳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登记表》.docx

附件3:2018年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十佳学生资助宣传大使汇总表.xls


法学院

2018年4月24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