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2019年度推免遴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法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6-25 浏览次数:797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2019年度推免遴选工作细则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沪经贸教[2018]137号)和《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学校实施办法》”),结合法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推荐免试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简称“推免生”)工作细则。

  

一、基本原则

法学院按照学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的原则对学生进行评价和遴选。

在同等条件下,如在本科阶段曾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或在市级、国家级各类竞赛中获奖者,可优先考虑推荐。

  

二、遴选办法

1、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

组长:倪受彬

成员:唐旭生、乔檀、郭学堂、陶立峰、李磊、邵德兴、桂亚胜、周晓倩(学生代表)

学生代表发挥监督遴选作用,不享有投票权。

2、分管教学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负责法学院“推免生”遴选的日常工作,向工作小组提出符合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及其相关资料,由工作小组根据参加遴选的学生综合成绩总分排名,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及推荐次序。

3、综合成绩由笔试(40%)、面试(30%)及《学校实施办法》规定的前三学年平均绩点(30%)构成。职业规划与发展课程属于必修课。

4、笔试为中文,面试为中英文。

  

三、遴选程序

12018626日前,学院向2019届法学院本科毕业班学生公布《学校实施办法》、本细则以及“推免生”名额。

2、学生自愿下载并填写《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在201872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提交至博闻楼102室辅导员处,同时发送电子版fengyujing@suibe.edu.cn,逾期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

3、工作小组在201876日前完成对学生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组织学生笔试和面试,确定法学院“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及推荐次序。

4、笔试面试结束后确定的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及推荐次序,应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法学院将于公示期满后将相关推荐材料报送教务处。

5、 “推免生”候选人最终推荐次序,将在计入“推免生”候选人第6学期成绩后予以确定。

6、“推免生”工作小组成员若有直系亲属参加“推免生”遴选的,应主动回避,回避后工作小组组成人员不作增补。

四、异议处理

学生对法学院确定的“推免生”候选人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法学院提出书面异议。法学院教授委员会在接到学生的异议申请书之后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答复学生。学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五、附则

本细则如与《学校实施办法》不一致,以《学校实施办法》为准。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

2018625


附件: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pdf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docx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