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校“优良学风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法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9-11 浏览次数:268

为贯彻落实《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良学风集体”评选办法》(沪经贸大委〔2017〕118号),进一步端正学风,营造严谨、好学、上进的学习氛围,现决定开展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18-2019学年校“优良学风集体”评选活动。请各学院成立“优良学风集体”考核评审小组,认真组织评选活动,并以此为契机加强学风建设。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要求

1、参评对象: 16级、17级、18级本科生班级

2、参评时间:2018-2019学年;

3、评选条件参见《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良学风集体”评选办法》

二、评选程序

1、学生处下发评选通知,各学院班级采用自荐、推荐的方式参加评选。

2、各学院严格按照评选办法进行认真考核、评选、推荐,被推荐的班集体候选名单,要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监督。

3、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查同意后,填写推荐表一式两份,推荐材料(不少于2000字,含详细班级信息和获奖情况)一份,书面材料由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党委(党总支)印章后,连同电子版,报学生处。

4、学生处组织评选小组对各学院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评选结果在全校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相关材料上报要求

1、9月15日15:00前,各学院将《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良学风集体”申报表》(见附件1)和推荐材料(A4黑白打印,标题小二黑体、正文仿宋_GB2312,行距22磅,2000字左右,建议含班级信息和获奖情况)上交至法学院学生中心,电子版发送至:suibelawsac@163.com,邮件标题统一为:**学院校“优良学风集体+班级”申报材料。

2、推荐材料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展开:班级信息、建设思路、具体措施、工作成效、数据支持(班级成绩及格率)、建设方向、获奖情况等,切忌写成活动总结。

3、纸质版材料于9月16日上午9点前送至法学院学生中心(博闻楼102),纸质版材和电子版材料均需在截止时间前提交,或视为放弃。


附件:

2018-2019学年校“优良学风集体”申报附件.zip


法学院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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