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大学生年度人物、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法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2-03 浏览次数:423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着眼点,积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大力宣传、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决定开展“2019年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大学生年度人物、自强之星”评选活动。本次评选活动设“年度人物、自强之星奖”各1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学生年度人物”参评要求

(一)我校全日制注册的中国籍学生(包含研究生、本科生);

(二)创新创业、热爱祖国、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突出

(三)参选人事迹应主要集中在2018-2019年;

(四)受到党和国家及各有关部门(省市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大学生均可纳入本次评选范围;

(五)各学院申报名额为0-2名;

(六)往届“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大学生年度人物”不参评。

二、“大学生自强之星”参评要求

(一)我校全日制注册的中国籍学生(包含研究生、本科生);

(二)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坚持实现个人梦想,在爱国奉献、科研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表现出顽强毅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绩,为当代大学生树立了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时代榜样;

(三)参选人事迹应主要集中在2018-2019年;

(四)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取得较大反响;

(五)各学院申报名额为0-2名;

(六)往届“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大学生自强之星”不参评。

三、学院初评与参评人材料上报要求

1、请有意者于2019年12月6日(周五)12:00-13:00期间,将报名表、信息汇总表及相关事迹材料(第三人称,A4黑白打印,标题小二黑体、正文仿宋_GB2312,行距22磅,3000字内)纸质版一式一份提交至法学院学生事务中心(博闻楼102);

2、电子版报名表、候选人信息汇总表(见附件)及相关事迹材料以名字命名,同时附5张生活照(以名字命名)于12月6日(周五)13点前发送至suibelawsac@163.com,邮件标题统一为:姓名+年级+“年度人物/自强之星”参选材料。


备注: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在时间要求内提交,过期申请不予接受。


2019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大学生年度人物、自强之星申请附件.zip


法学院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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