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校“优良学风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法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9-15 浏览次数:384

根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良学风集体”评选办法》(沪经贸大委〔2017〕118号),现将2019-2020学年校“优良学风集体”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7级、2018级、2019级本科生班级;

二、评选学年

2019-2020学年;

三、评选条件

参见《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良学风集体”评选办法》;

四、评选程序

1、学生处下发评选通知,各学院班级采用自荐、推荐的方式参加评选。

2、各学院严格按照评选办法进行认真考核、评选、推荐,被推荐的班集体候选名单,要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监督。

3、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查同意后,填写推荐表一式两份,推荐材料(不少于2000字,含详细班级信息和获奖情况)一份,书面材料由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党委(党总支)印章后,连同电子版,报学生处。

 4、学生处组织评选小组对各学院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评选结果在全校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五、材料上报要求

(一)2020年9月18日中午12:00前,各班级将《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良学风集体”申报表》(见附件1)和推荐材料(A4黑白打印,标题小二黑体、正文仿宋_GB2312,行距22磅,2000字左右)电子版发送至:suibelawsac@163.com,邮件名备注:xxx班级“优良学风集体” 申报表。

(二)推荐材料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展开:班级信息、建设思路、具体措施、工作成效、数据支持(班级成绩暨及格率)、建设方向、获奖情况等,切忌写成活动总结。         

(三)纸质版材料于2020年9月21日上午10点前送至法学院学生中心(博闻楼102),纸质版材和电子版材料均需在截止时间前提交,或视为放弃

 

 附件:

附件1: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良学风集体”申报表.doc

附件2: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良学风集体”评选办法.docx

 

法学院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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