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法学院全体学生《社会实践记录册》认定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法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15 浏览次数:346



一、规范对象

学院全体本科学生。


二、《社会实践记录册》的概念

  根据各年级《教学一览》的规定,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贯穿专业教育全过程,引导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拓宽学生的社会和文化视野,增强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特制定《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社会实践记录册》(以下简称《社会实践记录册》)来记录学生于大学期间的社会实践情况。社会实践是我校本科学分认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共计3个必修学分20202个必修学分


(一)可记录至《社会实践记录册》的活动范围

1. 志愿服务。立足校园,开展志愿服务,承担力所能及的学生事务等工作;深入社区开展敬老助残帮困服务、义务家教活动、社区公益事业服务、“学雷锋”公益志愿服务等活动;重大赛事赛会公益服务活动;与企业、部队、科研院所、乡村、居委会等单位开展其他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常见的包括各类志愿者活动、各类学生工作、志愿服务类的暑期社会实践等)

2. 挂职锻炼。到地方政府机关、企业或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加强工作实践。(常见的包括各类实习、寒暑期挂职锻炼等

3. 咨询服务。深入城镇、社区开展法律咨询、科技咨询、管理咨询、信息咨询等活动。

4. 社会调研。围绕特定社会现象和热点问题展开社会考察和调查研究,并运用专业知识以及分析方法,形成专业、详实的调查研究报告。(常见的包括各类社会调研类的暑期社会实践等

5.文化交流。深入城镇、社区、农村、部队、企事业単位开展文化宣传、文艺演出等交流活动。(常见的包括各类文艺演出的表演工作等

6. 其他。其他各类校内外社会实践活动。(常见的包括各类企业走访活动等


(二)《社会实践记录册》的完成要求

2017级起,201720182019级学生应于前六学期总计完成360个学时的社会实践,2020级学生应于前六学期总计完成240个学时的社会实践并记录至《社会实践记录册》。学生累积完成相应的社会实践学时后,结合本人实际和体会应于《社会实践记录册》中的对应位置撰写一篇社会实践总结报告一篇(题目自定,字数不少于3000),并于第七学期开学初将《社会实践记录册》上交至所在学院团委,方可获得相关学分,顺利毕业。其中,学生利用寒暑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累积不得少于80个学时,时间不足者,原则上不能记及格以上成绩。


(三)《社会实践记录册》的考核与学分认定

1. 法学院团委等相关部门对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进行指导、帮助和督促,并于每学期收集、检查学生的《社会实践记录册》,统计学生的社会实践学时数等。

2. 学院团委负责评阅本学院学生的社会实践总结报告,汇总每名学生的实践学时总数,综合评定学生社会实践考核成绩,并将“社会实践学时汇总表”和“成绩登记表”交校团委。

3.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考核成绩经教务处认定后,即可获得教学计划规定的相应学分。


其他《社会实践记录册》相关事项详见各年级《教学一览》中的《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社会实践管理办法》。


三、认定方法

  学生每次参加各种类型的社会实践后,由学生本人和接受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的有关单位填写《社会实践记录册》。学生与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下述规范进行填写,否则不予认定学时。


(一)学生应填写的内容

1. 单位(项目)名称:必须填写完整,且严格符合本文第二点第(一)条中所列活动范围。

2. 实践活动开展时间与合计学时数:不得空白,活动开展时间必须精确到日,且彼此之间必须满足换算逻辑:一天最多认定8学时,一周最多认定40学时(即5个工作日),一月最多认定160学时(即4周,20个工作日)超过则不予认定

3. 实践形式:根据活动类型,如实勾选,不得空白,符合本文第二点第(一)条中各类活动的名词解释。

4. 实践内容:填写活动内容,不得空白,且须签名并落款时间

注意事项:

1)一学期内其他学院或者社团同一类活动<=4次,每次不多于8个实践学时,超出将不予认定。

2校内勤工助学岗已获得劳动报酬不再计算学时

3)暑期实践获奖队伍学时以校团委发文为准。


(二)相关单位应填写的内容

1. 单位鉴定意见:开展社会实践的有关单位填写鉴定意见,不得空白并由负责老师签名盖上单位公章。也可于“单位鉴定意见”处粘贴有公章的学时“证明条”或实习证明,但必须保证粘贴件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学院团委将对相关页面进行学时认定。

2. 社会实践单位联系方式:无需填写。



(三)范例

1.正确示范




2.错误示范


四、认定时间

1. 每学期由学院团委统一公告通知,各班班长根据通知中的时间收齐本班的《社会实践记录册》上交至学院团委,学院团委对每一位同学上学期的《社会实践记录册》完成情况进行认定。认定完成后,《社会实践记录册》由各班班长领回,并由各班班长发还给各班级学生。

2. 第七学期由学院团委统一公告通知,各班班长根据通知中的时间收齐本班的《社会实践记录册》上交至学院团委学院团委对学生的《社会实践记录册》进行最终审核,对于审核通过的学生给予毕业学分,并将《社会实践记录册》进行归档。


以上认定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法学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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