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兵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法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30 浏览次数:562


根据上海市长宁区征兵办《关于开展2021年兵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长府征[2021]5号)的文件要求,我校2021年度兵役执法检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各班级5月6日前完成自查并完成所有材料。

二、检查对象

各班级所有18-24周岁男性学生(199711日至20031231日期间出生包括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研究生,以下统称适龄公民)

三、检查方式和内容

1.各班级积极开展兵役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确保所有适龄公民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知晓兵役证是证明适龄公民履行兵役义务能力情况的法律凭证,适龄公民就业、就学、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专业技术证件以及办理出境手续时,必须出示兵役证。如无此证或者证上无年度兵役登记记载或者有逃避、拒绝履行兵役义务记载的,有关部门将依法取消其资格。

2.各班级积极开展自查。掌握所有适龄公民的基本信息和兵役证查验情况。填写附件1《上海籍男性学生兵役证查验花名册》、附件22021年男性应届毕业生花名册》。要求自查率达到100%

3.梳理总结兵役执法检查情况并整理工作档案。掌握所有适龄青年的底数、兵役状况及分布情况,填写附件3《各学院执行兵役法规自查情况报告表(2021年)》。

四、工作要求

兵役执法检查是各级兵役部门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履行兵役义务情况实施的行政检查。请各班级于5月6日前完成附件1《上海籍男性学生兵役证查验花名册》、附件22021年男性应届毕业生花名册》、附件3《各学院执行兵役法规自查情况报告表(2021年)》,三份附件的电子版发送至所在年级辅导员。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籍男性学生兵役证查验花名册.xls

附件2:2021年男性应届毕业生花名册.xls

附件3:各学院执行兵役法规自查情况报告表(202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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