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学院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法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2-20 浏览次数:1335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管理办法》,现将法学院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一)评选对象为法学院2023届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为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不超过2023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毕业生不超过2023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0%。根据2023届研究生的人数测算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名额如下:

市级优秀毕业生:10

校级优秀毕业生:21不含市级

二、评选条件

()评选资格参照《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管理办法》。

()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

()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凡无法按期参加20233月毕业论文答辩的研究生,没有资格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参加20233月份毕业论文答辩不通过,或因其他因素等无法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优秀毕业生,将依照《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

三、评选材料及时间节点

请有意申请同学2023224周五16:00前将电子版材料《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3)、《2023届法学院研究生优毕申请材料清单目录》(附件4),以及附件4中材料电子版提交至邮箱suibelawsac@163.com,邮件命名为“姓名+23届研究生优毕评选材料”。

2023227日(周一)中午12前将上述纸质版材料统一放在一个文件袋内,(附件12一式两份),文件袋正面备注“姓名+23届研究生优毕评选材料交至博闻楼102杨老师处。附件4 清单中所有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提交材料需保持一致。




附件: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4.2023届法学院研究生优毕申请材料清单目录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

2023220


附件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x

附件2: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x

附件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汇总表.xlsx

附件4:2023届法学院研究生优毕申请材料清单目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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