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届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法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19 浏览次数:583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将法学院2024届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评选对象为法学院2024届本科应届毕业生。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法学院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分别为: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5%;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10%(不含市级)。根据各学院2024届本科应届毕业生人数并结合学院综合表现,学院实际分配名额如下:

学院

市级

校级(不含市级)

法学院

7

14

二、评选要求

详见《管理办法》规定。

三、评选材料及时间节点

采用学生自荐方式,符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例》相关规定的学生自主申报,各申请人将以下材料电子版于2024422日(周1200前打包发送至:min_st@163.com,邮件标题:优毕+姓名+专业,附件请在文件名后+姓名纸质版于2024422日(周1200前交至博闻楼102法学院辅导员办公室,逾期提交视为放弃。

四、提交材料清单

1.《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2.2024届本科生优秀毕业生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无需提交,注意请将各类别奖项从高到低依次排列

3.支撑材料:个人所有相关奖励、证书、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电子版(按照汇总表奖项顺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纸质版(原件一份)。

 

附件1: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管理办法.doc

附件2: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x

附件3:2024届本科生优秀毕业生汇总表.xlsx

 

 

法学院

202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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