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会展与旅游学院
2022年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配合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规定,落实沪经贸教〔2021〕95号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年度推免工作遴选实施细则。
一、 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与领导推免工作。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遴选实施细则,组织并管理推免工作,保障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开展。
根据学校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我院遴选工作小组成员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学生辅导员,两名教师代表,秘书为教学秘书。
二、 推免生遴选办法
1. 遴选原则:公平、公正和公开。
2. 推免生遴选范围:本院全日制应届本科优秀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准备或正在办理出国手续的学生除外。
3.推荐名额:学校给我院的“推免生”推荐名额暂定3人,名额分配为旅游管理专业1人,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2人。名额如有变动,以上级部门通知为准。为保证推荐名额有效利用,每个专业再额外推荐1人,作为后补人选。
4. 推荐条件
下列4条须同时满足: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本科学习阶段无任何考试违纪及其他违纪处分记录;
(2)身心健康;
(3)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6分;
(4)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前三学年(1-6学期)必修课无补考记录且平均绩点达到3.30(保留两位小数)或在同专业同年级学生中排名前15%(不含辅修专业课程)。
5. 优先推荐对象
同等条件下,如在本科阶段曾获市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在全国、市级各类竞赛中获奖者,可予优先考虑推荐。
申请人数超额时的评选准则
如果申请“推免生”的本科毕业生人数超过学院推荐名额,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将组织评选。评选依据为申请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思想品德、学分绩点、科研创新、全面发展四部分构成;每部分满分4.00,所占权重分别为10%、50%、30%、10%,最终推荐名单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三、遴选程序
1. 6月25日前,“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向2022届毕业班学生公布本学院遴选细则,在学生中做动员,并开始接受学生报名。学生填写并向学院提交《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申请表提交至教学秘书处。
2. 7月23日前,学生填写并向学院提交《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免试攻读硕士生学位研究资格申请表》。
3. 7月30日前,遴选工作小组完成“推免生”推荐工作,按综合成绩总分确定推荐顺序及候补学生顺序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 8月14日前(公示结束后),学院通过OA系统将推免材料报送至教务处。
四、监督与管理
学院严格遵照学校的有关遴选规定,秉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开展“推免生”遴选工作,接受学校监督与管理。
五、其他事项
1.报考本校研究生的“推免生”接收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报考外校研究生的由学生本人自行按照外校有关手续办理。
2.拟被录取的“推免生”纳入国家统一的研究生招生计划,一旦确定不得提出放弃。对放弃“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优秀毕业生等评优活动。
3.拟被录取的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即取消其“推免生”入学资格,并书面告知学生拟录取单位: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者;
(2)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者;
(3)因身心健康原因需要休学者;
(4)有违纪、违法行为者。
六、附则
本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如本细则与《关于做好2022年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沪经贸教〔2021〕95号)及相关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
会展与旅游学院
202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