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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会展与旅游学院2022年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会展与旅游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25 浏览次数:2267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会展与旅游学院

2022年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配合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规定,落实沪经贸教〔202195号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年度推免工作遴选实施细则。

一、 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与领导推免工作。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遴选实施细则,组织并管理推免工作,保障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开展。

根据学校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我院遴选工作小组成员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学生辅导员,两名教师代表,秘书为教学秘书。

二、 推免生遴选办法

1. 遴选原则:公平、公正和公开。

2. 推免生遴选范围:本院全日制应届本科优秀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准备或正在办理出国手续的学生除外。

3.推荐名额:学校给我院的“推免生”推荐名额暂定3人,名额分配为旅游管理专业1人,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2人。名额如有变动,以上级部门通知为准。为保证推荐名额有效利用,每个专业再额外推荐1人,作为后补人选。

4. 推荐条件

下列4条须同时满足: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本科学习阶段无任何考试违纪及其他违纪处分记录;

2)身心健康;

3)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6分;

4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前三学年(1-6学期)必修无补考记录且平均绩点达到3.30(保留两位小数)或在同专业同年级学生中排名前15%(不含辅修专业课程)。

5. 优先推荐对象

同等条件下,如在本科阶段曾获市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在全国、市级各类竞赛中获奖者,可予优先考虑推荐

  1. 申请人数超额时的评选准则

如果申请“推免生”的本科毕业生人数超过学院推荐名额,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将组织评选。评选依据为申请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思想品德、学分绩点、科研创新、全面发展四部分构成;每部分满分4.00,所占权重分别为10%50%30%10%,最终推荐名单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三、遴选程序

1. 625日前,“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向2022届毕业班学生公布本学院遴选细则,在学生中做动员,并开始接受学生报名。学生填写并向学院提交《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申请表提交至教学秘书处。

2. 723日前,学生填写并向学院提交《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免试攻读硕士生学位研究资格申请表》。

3. 730日前,遴选工作小组完成“推免生”推荐工作,按综合成绩总分确定推荐顺序及候补学生顺序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 814日前(公示结束后),学院通过OA系统将推免材料报送至教务处。

四、监督与管理

学院严格遵照学校的有关遴选规定,秉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开展“推免生”遴选工作,接受学校监督与管理。

五、其他事项

1.报考本校研究生的“推免生”接收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报考外校研究生的由学生本人自行按照外校有关手续办理。

2.拟被录取的“推免生”纳入国家统一的研究生招生计划,一旦确定不得提出放弃。对放弃“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优秀毕业生等评优活动。

3.拟被录取的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即取消其“推免生”入学资格,并书面告知学生拟录取单位: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者;

2)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者;

3)因身心健康原因需要休学者;

4)有违纪、违法行为者。

六、附则

本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如本细则与《关于做好2022年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沪经贸教〔202195号)及相关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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