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开展我校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文章来源:会计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9-18 浏览次数:644

会计学院研究生通过表单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详见:

https://jinshuju.net/f/vh7MyA


截止时间2018.9.21






学校通知附后:

关于开展我校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32号)、《关于报送2018年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的通知》的要求和安排,现将我校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评定原则

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奖励金额

每人每年2万元人民币。

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实践能力出色,发展潜力突出。

(五)申请本奖所提供科研成果须为申请者在读期间获得。

(六)可提交一封校外专家推荐信,撰写推荐信的专家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要有较深入的了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一)处于休学期间或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

(二)出现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未按时注册情况;

(三)第二次参评时重复使用第一次已获该奖项申请材料;

(四)在校期间受到党团纪处分、学校行政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

五、评选名额

我校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名额共计52名,分为“定向名额”和“竞争名额”。其中定向名额47,根据各学院全日制研究生人数所占全校全日制研究生总数比例进行分配,应分配名额的整数为定向名额;竞争名5名,由应分配名额有小数位的学院选送1名学生,参加竞争名额评审。具体分配如下:

学院

定向名额

竞争名额(选送)

国际经贸学院

11

1

国际商务外语学院

8

1

金融管理学院

6

1

法学院

10

1

工商管理学院

1

1

会计学院

8

1

会展与旅游学院

0

1

统计与信息学院

2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0

1

贸易谈判学院

1

1

合计

47

10(最后通过复评产生5个)

六、评审程序

1.申请(2018917921日)。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初评(2018922108日)。各学院对本学院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形成定向名额和竞争名额(选送)。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评审结果须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本学院定向名额和竞争名额(选送)报送学生处。

3.复评(20181091016日)。学生处成立“复评小组”,对各学院定向名额和竞争名额(选送)进行复评;并将复评结果提交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4.审核(201810171024日)。评审领导小组对复评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申报(20181030日前)。学生处汇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对评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材料报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七、提交材料

1.学生申请材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见附件2);获奖证书复印件。

(填写说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的“推荐意见”可由校内导师填写,(——前面是学生写完,后面开始为提交材料后,学院填写——)“评审情况”由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填写,“基层单位意见”由学院出具。)

2.学院汇总材料:(1)《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2)《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竞争名额学生情况一览表》(见附件4

3.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4. 学院国家奖学金工作报告,内容包括:

1)评审委员会、(2)评审程序、(3)名额分配、(4)评审标准、(5)评审形式、(6)公示情况等。

请各学院于2018108日前将上述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学生处

  

  

附件: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

3. 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4. 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竞争名额学生情况一览表》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处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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