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开展2017级研究生“社会实践”的通知

文章来源:会计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3-18 浏览次数:349

会计学院研究生材料提交具体要求详见表单:https://jinshuju.net/f/ScAvz4

 

附研究生院通知如下:


关于开展2017级研究生“社会实践”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2017级研究生各专业培养方案,学生需进行社会实践,学分为1(法硕(法学、非法学)的学分为6)。社会实践的具体形式、规定工作量、考核办法等参见《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实施细则》,其中,《社会实践考核表》可由学生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专区”自行下载。

请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17级研究生社会实践的开展时间和考核时间,并最迟于17级学生第5学期初将社会实践成绩(纸质版)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并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上报格式如下:

学院

学号

姓名

专业

成绩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19318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