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转发“参加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通知”和“校门诊部就诊指南”

文章来源:会计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2-02 浏览次数:1024

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参加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2020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规【20199号)、市医保办《关于将本市大学生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145号)、《关于做好本市大学生医保过渡期结束后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437号)文件要求,集中办理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参加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1、在我校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专科生。

    2、在我校注册非在职研究生(不包括由单位派遣到高校就读、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和外国留学生)

    3、在我校注册接受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且其在内地(祖国大陆)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可在当地按规定报销的港、澳、台学生。

    二、缴费金额及待遇:

    缴费金额:参照上海市城乡居民中小学标准同步调整,2020年缴费金额为155元。

参保待遇:

 

就医类型

普通门急诊

(校内)

普通门急诊

(校外转诊或急诊)

住院

医疗费年起付线

300

三级医院

300

二级医院

100

一级医院

50

属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负担分配

 

学校承担90%

个人承担10%

符合规定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

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

就医机构等级

学校承担

个人承担

就医机构等级

医疗机构

个人承担

一级

70%

30%

一级

80%

20%

二级

60%

40%

二级

70%

30%

三级

50%

50%

三级

60%

40%










详见校园网校门诊部就诊指南。

    三、缴费方法及时间:

    请符合参保条件全体同学20201210日之前将155元钱打入交学费的银行卡内,由财务处统一扣款。如逾期未把钱款打入卡中致财务处不能扣款者,则不能享受2020年大学生城乡居民医保。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门诊部

                                                    2019.12.2







校门诊部就诊指南

1.医保政策

1.适用对象

在我校缴费参加大学生医保(居民医保)并在我校注册

1)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

2)接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教育的非在职研究生

2.缴费时间及收费标准

一年一缴费,当年缴次年的保费。

1)一般在每年11月份开始缴费(具体时间根据每年医保局下发的文件通知时间为准)

2)每年缴费标准以医保局文件通知为准

3.医保保障范围

1)上海市公立医院就诊

2)医保范围内的用药及检查

4.医疗保障起止时间

缴费参保的在校学生:参保年度的11日至1231

5.医疗保障起付线设置和费用负担分配

按市医保政策,门急诊医疗费年起付线300元,一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按比例报销。


 

 

就医类型

普通门急诊

(校内)

普通门急诊

(校外转诊或急诊)

住院

医疗费年起付线

300

三级医院

300

二级医院

100

一级医院

50

属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负担分配

 

学校承担90%

个人承担10%

符合规定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

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

就医机构等级

学校承担

个人承担

就医机构等级

医疗机构

个人承担

一级

70%

30%

一级

80%

20%

二级

60%

40%

二级

70%

30%

三级

50%

50%

三级

60%

40%










 


 

 

2.到医务室如何就诊?

(普通门诊就诊流程图)

 

 



校门诊部工作时间及地址

松江校区:乐群楼东面一楼

门诊:周一至周五8:0016:30

急诊:周一至周四16:3020:30,周日14:0019:00(节假日除外)

寒、暑假期间仅办理住院结算凭证。

 

3.门急诊医药费报销

医药费报销流程图






注意:

  1. 报销时间:每周二、四(上午:8:3011:00;下午12:0016:00

  2. 医疗费必需在本年度至次年3月底之前报销完。

  3. 我校参加的为上海市大学生医保,按相关政策,外省市普通门诊无法报销

 

4.住院医药费报销


本市住院开具住院结算凭证流程图

 




外省市急诊入院报销流程图





注意:

  1. 本市住院的同学(本人或委托他人)务必在办理出院手续前,凭入院通知单至校门诊部开具住院结算凭证。

  2. 寒、暑假期间办理住院结算凭证,请联系周医生:13641831835

  3. 根据现行医保政策,寒暑假及休学期间外省市医院的住院费用报销,仅限于急诊。

     


 

5.学生大病医保

  1. 大病:按现行的本市医保政策,大病是指尿毒症透析、肾移植抗排异、恶性肿瘤、部分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

  

 

注:大病保险市医保部门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以保险合同形式委托四家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报销服务:

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95519

2)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4008195511

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95518

4)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95500

注意:普通门诊报销需收发票原件,故需要报大病的请先自行复印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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