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对外贸易学院2010年度科研标兵奖的通知

文章来源:科研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10-12-14 浏览次数:433
    

    各有关部门:

    根据《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科研标兵奖评选实施办法》规定,我校2010年度科研标兵评选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和科研人员。

    二、评选名额

    科研标兵每年评选3-5名。各院、部、所限报一名候选人。

    三、评选条件

    1、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模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科研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3、长期从事科学研究,学术造诣高,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4、近3年承担各级纵向与横向科研项目或获得科研成果奖励。

    5、近3年出版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专著和在A、B类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

    6、为学校学科建设和科研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四、评选方法

    1、采取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向所在部门申请自荐和各部门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产生候选人。

    2、各部门根据候选人所提供的资料,认真填写《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科研标兵推荐表》(申请书可在科研处网页“相关下载”栏下载)一式三份并于6月30日之前交校科研处初审。

    3、校学术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定,评定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形式。

    4、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定产生的正式候选人报校长办公会议最后审批。

    5、经七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于教师节前后进行集中表彰。

    申报过程中如有其他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联系人:宋磊明,联系电话:67703045;办公地址:行政楼2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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