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由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以下简称“商法学研究会”)主办、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联合承办,将于2013年9月在上海市召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年会召开时间
2014年9月20日-21日,与会者在2014年9月19日报到,20日上、下午与21日上午为会议期,21日中午会议结束。参会者须在会议期内自始至终参加会议。
二、本次年会的学术议题
本届年会的中心学术议题是“市场决定作用的商法实现机制”。会议将集中围绕下列课题:
1.资本制度改革与公司法完善;
2.证券法修改与期货法制定;
3.自贸区的商法制度变革;
4. 资产管理与信托法制。
三、论文提交的具体要求
参加会议者须提交论文。具体要求如下:
1.凡参加本届年会者,必须在2014年5月30日之前将参会人姓名、论文题目以电子邮件方式或传真方式(021-67703243)报送给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并务必随附您的详细情况介绍,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详细通讯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包括手机)、传真等,以确保随时与您联系。指定邮箱zgsfnh2014@126.com;zgsfnh2014@sina.com
2. 提交本届年会的论文,可选择商法中某一领域为讨论的主题,但应符合本届年会学术会议议题要求,篇幅控制在8000 字之内。如果所准备论文篇幅过长的,建议将其中的核心内容择出成文,不要全部提交给年会。
3.参会者须于2014年6月30日前以电子版方式将论文发至年会指定邮箱zgsfnh2014@126.com; zgsfnh2014@sina.com。
特别提示:经学会会长会议研究决定,本年度的《中国商法年刊》(2014年)提前到年会前编辑出版,本次年会论文的遴选、编辑、出版工作均在年会召开之前完成,不再像往年那样由会议承办方先在年会前编辑论文集,后在年会后编辑出版。此次正式出版的时间定于2014年7月底。为确保《中国商法年刊》(2014年)能按期出版发行,请参会者务必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截止日前提交论文。逾期提交的,其论文将不再收入《中国商法年刊》(2014年),会议承办方也不再为逾期提交论文者承担印刷义务,而由逾期提交论文者自带论文200份,报到时提交会务组。
4.为便利年会论文的汇集《中国商法年刊》(2014年)出版,参会论文格式请遵照以下要求:
(1)页面型号:A4。
(2)排版:按照Word 文档默认页面设置。
(3)字号:论文主标题:小二号黑体;
一级标题:小四号黑体;
二级标题:小四黑体;
三级标题:五号黑体;
正文统一使用五号宋体。
(4)正文行间距:单倍。
(5)注释体例请采用文内随页脚注(即页下注、每页重新编号),体例请标注为①,②,③等序号。注释格式采用《中国法学》的论文格式。
四、中青年优秀商法学论文评选
1.中青年优秀商法学论文评选以商法学研究会的名义举办。
2.凡45 周岁(含45 周岁,1969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以下从事商法的教学、科研和实践者(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可参评。
3.提交参评的论文应为本次年会的会议论文。参评者在提交会议论文时须注明“参评优秀论文”字样,并附送个人资料,包括姓名、单位、职称(研究生请注明博士生/硕士生)和出生年月。凡在提交会议论文时未注明“参评优秀论文”字样,或者不提供相关个人资料的,视为未申请。
4.被评为优秀论文的作者将获得商法学研究会颁发的优秀论文证书。
5.参评优秀论文的提交时间为2014年7月30日之前,不受理逾期参评的申请。
五、其他事项
1.请参会者务必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回执(见附件)发回承办单位。逾期回复的,可能无法保证集中在会议主会场所在宾馆内安排住宿,请参会者给予理解和协助。
2.会议收取会务费人民币600 元整,于报到时现金支付。参会者往返旅费、住宿费用自理。
3.正式通知待参会回执返回承办单位截止日后发出。
六、2014年商法学年会承办方的联系方式
电话与传真:021-67703307(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办公室)。
联系人:(1)李磊老师(13917398853);(2)李文莉老师(13817126619);(3)张继红老师(13918337374);(4)倪受彬老师(总协调人)(13764302319)。
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900号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2014年商法年会会务组。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
2014年1月18日
附件: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预通知回执
注:
如果论文题目尚未确定,请务必将其他信息填写完整,尤其是住宿要求,请一定填写,以便承办方安排。务请参会者配合为盼。
一、本次年会召开时间
2014年9月20日-21日,与会者在2014年9月19日报到,20日上、下午与21日上午为会议期,21日中午会议结束。参会者须在会议期内自始至终参加会议。
二、本次年会的学术议题
本届年会的中心学术议题是“市场决定作用的商法实现机制”。会议将集中围绕下列课题:
1.资本制度改革与公司法完善;
2.证券法修改与期货法制定;
3.自贸区的商法制度变革;
4. 资产管理与信托法制。
三、论文提交的具体要求
参加会议者须提交论文。具体要求如下:
1.凡参加本届年会者,必须在2014年5月30日之前将参会人姓名、论文题目以电子邮件方式或传真方式(021-67703243)报送给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并务必随附您的详细情况介绍,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详细通讯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包括手机)、传真等,以确保随时与您联系。指定邮箱zgsfnh2014@126.com;zgsfnh2014@sina.com
2. 提交本届年会的论文,可选择商法中某一领域为讨论的主题,但应符合本届年会学术会议议题要求,篇幅控制在8000 字之内。如果所准备论文篇幅过长的,建议将其中的核心内容择出成文,不要全部提交给年会。
3.参会者须于2014年6月30日前以电子版方式将论文发至年会指定邮箱zgsfnh2014@126.com; zgsfnh2014@sina.com。
特别提示:经学会会长会议研究决定,本年度的《中国商法年刊》(2014年)提前到年会前编辑出版,本次年会论文的遴选、编辑、出版工作均在年会召开之前完成,不再像往年那样由会议承办方先在年会前编辑论文集,后在年会后编辑出版。此次正式出版的时间定于2014年7月底。为确保《中国商法年刊》(2014年)能按期出版发行,请参会者务必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截止日前提交论文。逾期提交的,其论文将不再收入《中国商法年刊》(2014年),会议承办方也不再为逾期提交论文者承担印刷义务,而由逾期提交论文者自带论文200份,报到时提交会务组。
4.为便利年会论文的汇集《中国商法年刊》(2014年)出版,参会论文格式请遵照以下要求:
(1)页面型号:A4。
(2)排版:按照Word 文档默认页面设置。
(3)字号:论文主标题:小二号黑体;
一级标题:小四号黑体;
二级标题:小四黑体;
三级标题:五号黑体;
正文统一使用五号宋体。
(4)正文行间距:单倍。
(5)注释体例请采用文内随页脚注(即页下注、每页重新编号),体例请标注为①,②,③等序号。注释格式采用《中国法学》的论文格式。
四、中青年优秀商法学论文评选
1.中青年优秀商法学论文评选以商法学研究会的名义举办。
2.凡45 周岁(含45 周岁,1969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以下从事商法的教学、科研和实践者(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可参评。
3.提交参评的论文应为本次年会的会议论文。参评者在提交会议论文时须注明“参评优秀论文”字样,并附送个人资料,包括姓名、单位、职称(研究生请注明博士生/硕士生)和出生年月。凡在提交会议论文时未注明“参评优秀论文”字样,或者不提供相关个人资料的,视为未申请。
4.被评为优秀论文的作者将获得商法学研究会颁发的优秀论文证书。
5.参评优秀论文的提交时间为2014年7月30日之前,不受理逾期参评的申请。
五、其他事项
1.请参会者务必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回执(见附件)发回承办单位。逾期回复的,可能无法保证集中在会议主会场所在宾馆内安排住宿,请参会者给予理解和协助。
2.会议收取会务费人民币600 元整,于报到时现金支付。参会者往返旅费、住宿费用自理。
3.正式通知待参会回执返回承办单位截止日后发出。
六、2014年商法学年会承办方的联系方式
电话与传真:021-67703307(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办公室)。
联系人:(1)李磊老师(13917398853);(2)李文莉老师(13817126619);(3)张继红老师(13918337374);(4)倪受彬老师(总协调人)(13764302319)。
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900号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2014年商法年会会务组。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
2014年1月18日
附件: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预通知回执
姓 名 | 职 称 | |||||
工作单位 | ||||||
通讯地址 | 邮 编 | |||||
联系电话 | 座 机 | 手 机 | ||||
电子邮箱 | ||||||
论文题目 | ||||||
住宿要求 | 单住(单人间)□单住(标准间)□ 与人合住(标准间)□ | |||||
注:
如果论文题目尚未确定,请务必将其他信息填写完整,尤其是住宿要求,请一定填写,以便承办方安排。务请参会者配合为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