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关于在人事管理中落实2011计划的意见(试行)

文章来源:科研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3-05 浏览次数:826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关于在人事管理中落实“2011计划”的意见
     (试行)
 
     
    为支撑学校参加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创新中心”的工作,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2011计划”等文件精神,探索适应协同创新中心建设需要的人事管理制度,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专设机构、给予人员编制
    为支持我校参与的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学校将建立专门的机构--自贸区协同创新研究中心承担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相关工作。由校长担任中心主任,实行以理事会为重大发展事项决策机构、以学术委员会为最高学术决策机构的协同创新中心主任负责制度。该研究中心下设2011计划办公室,配备若干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中心的管理和对外协调工作。
    二、按目标任务管理设立岗位
    协同创新中心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的要求,以目标任务需求设立岗位,以项目团队形式聘任项目带头人(首席专家)、项目团队骨干和管理服务岗等各类岗位。除管理服务岗外,其余岗位按项目需求灵活变动。
    三、创新机制,柔性引进所需人才
    协同创新中心实行全员聘任制,遵循“公开招聘、择优选择、分类聘任、合同管理”的原则,采用“固定与流动相结合、长期与短期相结合、全职和兼职相结合、内部与外部相结合”的人员聘用模式,在与协同高校互聘师资整合现有人才资源的基础上,聚合各类优秀专业人才。
    (一)项目带头人(首席专家)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除利用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平台外,还可利用学校“思源学者”岗位计划延揽海外优秀人才。项目带头人(首席专家)经协同创新中心学术委员会评议,由协同创新中心主任直接聘任。
    (二)项目团队骨干优先从协同体内遴选,同时面向海内外高校和不同行业招聘。项目团队骨干经协同创新中心学术委员会评议,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批准,首席专家直接聘任。研究骨干以项目任务合同聘用为主,岗位职务分为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讲师(助理研究员)职务。
    (三)管理服务人员根据各类岗位需要由协同创新中心主任委托行政办公室直接组织聘任,以专职为主。
    四、开放平台,弹性管理
    协同创新中心按照项目管理的原则进行人员岗位聘任,除管理人员主要为专职岗位外,其他岗位按照项目任务需要进行流动管理,除特殊情况外,项目研究人员主要采用岗位工作与人事关系相对分离的形式,岗位聘任基本不涉及人事关系的变动。对固定岗位人员实行双聘制,受聘人员一般先由协同单位引进,再由协同创新中心聘任,即同时拥有协同创新中心和原单位的岗位,保留原单位的各项待遇,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由原单位管理;流动岗位人员由协同创新中心根据工作需要直接聘任。
    五、学术自治、自主考评
    由于协同创新中心的工作性质和工作成果的特殊性,协同创新中心的人员考评由中心自主进行。
    (一)协同创新中心学术委员会为协同创新中心的学术评价机构,同时建立以同行专家评价为主的评价机制。协同创新中心在学校整体考评制度下,自主制定考评标准和程序等办法,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二)协同创新中心主要进行代表作与标志性成果评价,以团队考核为主,个人业绩考核由所在团队负责;以聘期考核为主、年度考核为辅,将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绩效薪酬分配依据,并在此基础上全面建立人员激励和流动退出机制,聘期结束后考核合格可续聘,不续聘则终止合同或回原单位。协同创新中心对所聘本校教师的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学校予以认可,不再对其进行年度和聘期考核。
    六、绩效导向配置资源
    协同创新中心以汇聚一流人才、产出重大成果、培养一流研究人员为己任,自主确定人才激励和薪酬分配原则与标准,根据人员层次类型和业绩贡献,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受聘协同创新中心的本校人员薪酬待遇一般不低于相应学科所在院系的平均水平。学校根据中心业绩表现每年予以资金配套。
    (一)对于固定岗位受聘人员,若继续享受原单位待遇,由协同创新中心按相应等级的年薪标准发放补差部分;如受聘人员原单位仅保留人事关系,即按照停薪留职办法对待,其各项待遇由协同创新中心按照相应等级年薪标准发放。
    (二)对于流动岗位受聘人员,由协同创新中心根据具体情况核发相关待遇;人事关系不在我校的人员不享受学校在编职工的其他福利待遇(如住房补贴等)。
    (三)协同创新中心创立协同创新奖励基金,对取得重要成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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