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协同创新中心资源整合与共享管理办法
(试行)
协同创新中心资源整合与共享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实现协同创新中心各类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率,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及《“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教技[2012]7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源,涵盖了支持学校协同创新中心开展各项工作所需要的基础设施条件,包括办公条件与设备、实验场所、文献与数据库资源等。本办法所称资源整合,是指学校相关资源的融合和重组,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为协同创新中心工作的开展提供服务支持。
第三条 协同创新中心资源整合和共享的建设方针是:需求驱动,项目引导,开放融合,主动嵌入。优化现有资源和条件,集中优质资源聚焦服务重点,寻求与其他社会资源的合作与共享,形成推动协同创新中心稳步发展的良性环境和长效共享机制。
第四条 协同创新中心协调落实建设所需资源;建立资源档案,建立健全资源整合和共享的长效机制;对资源整合和共享工作进行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等。
第五条 学校规划相对固定的区域,作为各协同创新中心开展活动的场地;并为其提供相应的设备及服务。场地注重建筑空间开放,区域合理划分,为协同创新中心人员合作研究、畅通交流提供条件。
第六条 协同创新中心可根据需要共享使用学校现有设备资源,新购设备统筹纳入学校资产管理。
第七条 协同创新中心可根据需要共享使用学校实验室,应遵守实验室的相关规定,提前预约。
第八条 学校建立业务素质过硬、结构合理、能满足跨学科协同需要的专业实验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更好地服务协同创新中心的实验活动。
第九条 优化整合学校各类纸质、电子以及网络资源,通过引进资源发现系统实现各类资源的一站式检索服务。实现图书馆面向学科进行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知、共享。所有资源同时面向协同创新中心开放。
第十条 整合由学院引进的数据库资源,根据需要纳入到全校共享的资源体系中,防止同类资源由于没有合理整合而出现的重复建设,面向协同创新中心开放。
第十一条 协同创新中心创建的数据库,在不违背知识产权的原则下,实现在校内信息资源的共享。
第十二条 协同创新中心建立科研成果信息共享平台,做好著作、课题、论文、研究报告等学术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实现科研成果共享。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协同创新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