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子英:“营改增”的减税效应与分工效应:基于产业互联视角——思源论坛第37讲简报

文章来源:科研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6-16 浏览次数:1661
    
背景简介:2016年6月8日下午15:00-16:30,由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贸学院区域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举办的思源论坛在博识楼113召开。本次论坛邀请到了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副院长范子英教授。范子英教授毕业于复旦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为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副院长、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领域包括公共财政学、发展经济学和区域经济学,在《经济研究》、《管理世界》、《经济学(季刊)》、《世界经济》、《中国工业经济》等五个刊物发表论文19篇,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子课题1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1项。本期简报主要报告上海财经大学范子英教授的报告内容。
摘要:为减少营业税中重复征税现象,2012年中国推行营改增试点,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这是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本文利用wind数据库中2009年-2014年的上市企业公司的数据基于产业关联角度,采用DID的方法分别研究营改增的减税效应和分工效应。结果发现与上游企业关联度较大且上游企业为增值税纳税主体的企业中营改增的减税效应和分工效应显著存在。但营改增意义重大,对消费者、企业、产业和财政等社会其他方面都会产生影响,还需进一步完善。
    

一、制度背景和研究动机

  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增值税为中央-地方共享税,由国税局收取;营业税为地方税,由地税局收取(上海除外)。营改增在全国的推开,大致经历了以下阶段: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8省市;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
      理论上来说,营改增会带来企业减税效应以及促进企业的专业分工。范老师通过调研发现:同属交通运输业,水路运输税负下降却比公路运输税负下降更多。这引发了范老师的思考:税负下降不仅与税率有关,可能还与上游企业是否是增值税抵扣企业有关(或上下游企业关系)。于是本文利用wind数据库中2009年-2014年的上市企业公司的数据基于产业关联角度研究营改增的减税效应和分工效应。
     
    

二、研究设计

  本文利用wind数据库中2009-2014年的上市企业公司的数据采用DID方法基于产业关联角度研究营改增的减税效应和分工效应。利用数据建立企业之间的关联度,这可以反映上游企业对下游企业的影响。通过分析发现受改革影响的行业将会进行更多的外购业务,并且其与上游企业的关联度越高营改增的减税效果越显著。随后,本文研究了随时间推移营改增的影响的变化,发现随着时间推移,加入营改增行列的企业越多,营改增效应越显著。本文还进行了安慰剂检验和平行趋势检验,结果都是稳健的。
    

三、减税效应和分工效应

  为了进一步研究营改增的减税效应和分工效应,采用了4种不同综合税负的衡量指标进行分析。一列检验结果都表明营改增以后企业将更倾向于外购中间产品,这促进了分工;并且上游企业的关联度越高的企业营改增的减税效果越显著。最后,本文还进行了一系列拓展研究,结果发现营改增先试点地区的营业范围扩大、新设备的投资增多及出口退税企业的出口显著增加。
    

四、结论

  范老师总结说:本文研究表明营改增能使行业税负下降,但并非能使所有企业税负下降。一个企业税负的变化和外购业务的数量不仅与税率有关,还与上下游企业的关联度及上游企业是否为增值税抵扣企业有关,因此营改增要因地适宜而不能全面放开。
      但改革依然存在众多问题,范老师进一步拓展,希望大家从金融业抵扣链条断裂、央地关系调整、简并税率和社会影响等方面思考增值税分成的影响。
      论坛结束,李辉文老师对孟大文老师及各位到场的老师、同学们表示感谢,并表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贸学院区域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的学术交流活动将定期持续下去,让科研精神生生不息流传下去。思源论坛在一片片掌声中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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