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课堂学习管理规定

文章来源:科研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3-20 浏览次数:127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课堂学习管理规定


 为规范课堂教学秩序,建设良好学风,结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上课时间参加所选课程的课堂教学,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⒈一门课程缺课时数达到三分之一的,取消参加该门课程考核资格,并不能申请缓考、补考,应当重新学习该课程。

 ⒉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

 ⒊无故缺席的,视其情节轻重,按《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学生因故不能到校上课或参加各种教育教学环节活动,须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获得批准。

 三、学生应当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课堂秩序。上课期间:

 ⒈未经任课教师许可,不得在教室内任意走动或进出教室。

 ⒉不得喧哗、吵闹,扰乱课堂秩序。

 ⒊未经许可不得使用通讯设备、视听设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

 ⒋保持仪容端庄整洁。

 ⒌不得有其他不文明行为。

 四、任课教师应当严格履行维持课堂教学秩序的职责。在课堂教学中,任课教师有权采取必要措施维护正常课堂教学秩序,并根据情节给予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以警告、批评或采取其他合理的处理措施。

 五、学生遵守课堂纪律的情况,可以作为平时成绩的依据。

 六、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课堂教学秩序检查过程中,发现学生迟到、缺课的,教务处汇总信息后送交相关教学部门,由任课教师按照本规定及教学方案的安排进行处理。

 七、学生应当爱护课堂教学设施、设备、仪器和教具,不得在教学设施、设备、仪器、教具上乱涂乱画,教室内不得张贴或书写各种广告、通知等,一经发现予以警告,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7月第四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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