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课堂教学管理细则(暂行)(沪经贸大办〔2018〕137号)

文章来源:科研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3-20 浏览次数:112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课堂教学管理细则(暂行)

沪经贸大办〔2018137


 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建立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机制。为进一步明确课堂教学纪律,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保证课堂教学效果,特制定本细则。

一、教师课堂教学职责

 ⒈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须对课堂纪律、课堂教学内容、课堂教学质量全面负责。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须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教学工作要求,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更好地担当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

 ⒉教师须切实履行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职责,要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在课堂教学中须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有违反宪法法律、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

 ⒊教师应充分用好课堂教学主渠道,充分发掘和运用各类课程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教育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和文化素养。

 ⒋教师应充分备课,熟练掌握课堂教学内容,每门课程应制订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方案,并向学生公布电话、邮箱、辅导答疑时间和地点。

 ⒌教师不得无故缺课、调课或由他人代课。因特殊原因不能上课时,须按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

 ⒍教师上课前应提前5分钟到达教室,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上课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得擅自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

 ⒎教师应按照教学进度要求安排相关教学活动,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把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

 ⒏教师应加强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改革,根据学生学习效果反馈情况改进课堂教学效果。

 ⒐教师应使用普通话或规定的外语授课,语言表达清楚,善于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板书工整有序,文字规范。

 ⒑教师在课堂上应坚守岗位,严禁做与授课无关的事情或随意离开教室,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应关闭或静音。

 ⒒教师须加强课堂教学管理,严格执行课堂考勤制度。

 ⒓教师应自觉参加教学质量检查工作,接受教学督导员或学校和教学单位安排的人员听课。

二、学生课堂纪律要求

 ⒈学生须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因特殊原因不能上课时,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⒉学生言行举止应符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衣着整洁得体,严禁在教室内吸烟,保持教室清洁卫生。

 ⒊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尊重教师,服从教师的课堂管理,积极参加课堂教学活动。

 ⒋学生应按教师的要求做好预习和复习,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和学习任务。

 ⒌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有意见时,可与教师进行沟通,也可向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反映。

 ⒍学生须爱护课堂教学设备设施,不得在教室内乱涂乱画,张贴或书写广告、通知等。

三、教学质量保障

 ⒈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应组织教师深入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加强课堂教学管理,严肃课堂教学纪律,做好教风、学风建设工作。

 ⒉学校建立和完善课堂教学评价体系,采用多种评价方式对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进行综合评价。

 ⒊教师如违反课堂教学纪律,按照《本科教学事故认定管理办法》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附则

 ⒈本管理细则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⒉本管理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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