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文章来源:科研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3-20 浏览次数:186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等会议精神,全面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818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建设的基本指导方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教师,推动教师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

第三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建设贯穿于教师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工作全过程,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教师有师德师风禁止行为的,师德考核不合格,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条  学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委员会全面指导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建设,负责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宣传教育、检查评估等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涉嫌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本单位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建设日常工作,落实学校工作要求。

第五条  学校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分工合作、院系具体落实的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建设合力。

第二章  师德教育与宣传

第六条  强化师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推动教师自觉爱国守法,重视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第七条  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作用。进一步加强教师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宣传引导凝聚师生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教师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鼓励党员教师佩戴党员徽章进入课堂;明确基层党组织要在把好教师思想政治关、师德关中发挥作用;为教师党员教育提供主题明确、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提升教师党员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专业素养与人文情怀,发挥教师党员在教书育人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第八条  加强教师教学规范教育。加强教师对教学管理制度的学习和执行,坚持言行雅正,真心关爱学生,积极传播优秀文化;充分发挥教师在课堂主渠道主阵地的育人主体作用,引导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把价值引领、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有机结合起来,提高教师认真履行教学职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第九条  加强教师学术道德教育。组织开展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引导教师在科研活动中遵循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规范,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第十条  做好新进教师入职教育。在新教师岗前培训中开设理想信念、师德师风、校史校情等专题教育,推进新教师助教制度,通过教学名师“传帮带”等形式,发挥优秀教师的师德榜样影响力;加强教师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育,开展青年教师与优秀教师和学生“双结对”活动。

第十一条  做好教师发展培训。完善以思想政治教育为先导、以提高师德修养为核心、以提高综合素养为目标的教师发展培训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培训、教学提升培训、案例教学培训等专题培训,切实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学能力,营造崇德向善的育人环境。

第十二条  实施“海外留学归国教师国情教育计划”。通过讲座、考察、调研等形式,帮助海外留学归国教师加深对中国国情、社情、民情的认识与了解,增强使命感与责任感。

第十三条  开展研究生导师服务支持计划。明确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强化研究生导师基本素质要求,明确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健全研究生导师评价激励机制,造就一支高水平的研究生导师队伍。

第十四条  积极开展教师社会实践。鼓励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积极服务社会,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

第十五条  推进教师荣退制度。开展退休谈话,为退休教师举办荣退仪式,体现学校尊重教师、以人为本的理念,营造尊师重教的校园文化。

第十六条  加强师德先进典型宣传。要大力宣传师德先进个人事迹,弘扬主旋律,激励教师爱岗敬业,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教师和学生,不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激励教师切实担负起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任。

第十七条  构建师德宣传完整体系。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多样化,将师德宣传作为学校宣传工作的核心内容。通过广播、报纸、网站及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形式,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契机,宣传优秀教师、优秀教师团队的感人事迹,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

第十八条  倡导师德教育宣传与理论研究相结合。组织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团队积极开展师德课题研究,破解重点难点问题,提高师德建设的实效性,形成长效机制,提升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建设的科学性以及理论与实践的转化应用。

第三章  师德考核与监督

第十九条  建立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考核评估完整体系。强化人才引进、岗位聘任、职称评审、评奖评优等环节的前置审核功能,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十条  建立教师招聘和人才引进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考察机制,全面考察候选人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情况。招聘、录用人员按照德才兼备的要求,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贯彻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各单位党组织要对招聘和引进的教师进行师德审核评估,凡未通过评估,不得聘用和引进。

第二十一条  建立岗位聘任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考察机制。在岗位聘任中要坚持信念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原则。各单位要将师德师风、思想政治表现、学术道德、学术诚信作为教职工聘任的首要标准,对岗位聘任申请者进行师德师风审核评估,凡未通过评估,不得聘任。

第二十二条  建立职称评审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考察机制。职称评审工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体现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原则,切实把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评价放在首位。要对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审核评估,凡未通过评估,职称评审不予通过。

第二十三条  建立评奖评优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建设考察机制。各类荣誉和奖励必须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一票否决制”,把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作为各类型荣誉和奖励评选的首要标准。

第二十四条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考核结合教师年度考核进行,每年进行一次,由各单位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所在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教师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考核要征求所在基层党支部意见。考核标准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为基本依据,分别从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等方面进行考评。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考核应作为绩效考核的首要内容。

第二十五条  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监督。建立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建设的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研究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建立监督信箱和举报电话等师德投诉举报平台,畅通师德监督渠道,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等在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建设中的作用;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监督体系。

第四章  师德激励与惩处

第二十六条  按照《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荣誉和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开展师德先进个人、教学名师、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等评选表彰工作,对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弘扬先进模范的引领示范作用,营造修身育人的浓厚氛围。

第二十七条  师德评选和考核中表现优异的教师,在学校教师职务评审与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推选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学年考核评定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

第二十八条  建立违反思想政治要求和师德标准的惩处机制,有下列情形的,依照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撤销教师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或开除等处分:

(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送研究生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务;

(七)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八)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校相关规定的行为。

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学校相关调查和受理程序以及纪律处分规定另行制定。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九条  学校成立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委员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作为议事决策机制,完善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议事决策流程,教师评优评先、惩戒处罚等重要事项须经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委员会审议,并报学校党委审定。

第三十条  明确教师工作部和学校其他职责部门的职责分工,突出教师工作部的协调职能,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在各自职能工作中注重体现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

第三十一条  学校优化教师工作部设置,充分保障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有效开展,设立独立科室,配备专职人员,专门负责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党组织切实履行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院长一岗双责,明确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分管领导,明确专门负责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工作人员。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1218日起实施。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