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刊借阅规则

发布时间:2020-07-13文章来源:图书馆浏览次数:584

(一)本规则适用于本馆所有可借阅图书。

(二)读者一律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借阅书刊,不得转让或代借,如有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罚。

(三)读者借阅量及借期规定:

 读者类型

 借阅册数

 借阅期限

 续借次数

 续借天数

 预约量

 教职工

60册(中文不限,原版5册)

 4个月

 1次

 30天

 5册

博士研究生

60册(中文不限,原版5册)

 4个月

 1次

 30天

 5册

硕士研究生

50册(中文不限,原版5册)

 2个月

 1次

 30天

 2册

 本科生

30册(中文不限,原版2册)

 1个月

 1次

 30天

 1册


(四)借还书规定:

 1.借还书操作:

读者凭“校园一卡通”进入图书馆,查找到所需图书(“仅供阅览”图书除外)即可进行外借,借还书手续在一楼自助区或总服务台办理,如需借阅密集书库及异地书库图书,请按相关规定至总服务台预约办理。读者借书时需把本人“校园一卡通”和所借图书交于工作人员办理借书手续。如私自将书刊资料带出书库,将以盗窃图书论处。

 2.借书须知:

读者一律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借阅书刊,不得转让或代借,如有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罚;借书时请当面检查图书是否被涂画、损坏并向工作人员提出,否则读者应对所借图书的损毁状况负责。

 3.续借:

如读者在所借图书到期后仍需继续使用,请在无其它读者预约的情况下,办理续借手续,可自行在网上续借,亦可持借阅证到总服务台办理。续借必须在图书到期前15天内办理。有预约记录和过期的图书不可续借。

 4.预约:

如果所需图书的所有可借复本都已借出,读者可在网上对该书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在网上个人信息处留下已验证的个人邮件地址。预约书刊回馆后系统将会向读者发出取书通知,并在预约架上保留5天,5天内不取书将视为放弃。

 5.催还:

图书馆汇文系统将会对即将到期及被预约书发出催还通知,图书持有者请于到期前到自助区或总服务台办理还书手续。

 6.相关规定:

如读者有过期图书或其它被处罚记录,则不可进行借书、续借和预约等操作。


复印规定:

4楼A区经贸文献阅览区、5楼A区原版文献阅览区报刊报纸不外借,如需复印,需经工作人员同意并办理复印登记手续,复印完毕后当即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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