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与上海海事法院签署合作协议

2012年1月6日,我校与上海海事法院举行 “海商法律研究与人才培养合作协议”签约仪式暨教学实习基地揭牌仪式。我校副校长叶兴国、法学院院长陈晶莹、挂职副院长殷洁、党总支副书记刘春华,上海海事法院院长应新龙、副院长谢晨、政治部主任汪宏志、副主任韦杨等出席了签约暨揭牌仪式。
  此次合作旨在发挥高校与法院各自在海商法律研究及人才培养方面的资源优势,共同搭建海事海商法律理论研究平台,共同打造高素质、复合型航运法律人才实践基地,共同致力于为加快上海“四个中心”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叶兴国副校长在仪式上作了讲话。他指出,上海海事法院是非常有特色的专门法院,既有初级法院的受理权利、又有中级法院的审判功能,在上海航运中心建设和国家航运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此次合作,将能进一步加强了法学教育研究与司法实务工作的交流,有助于推进学校法学教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尤其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
  仪式上,叶兴国副校长与应新龙院长代表双方签署了合作协议,并为教学实习基地揭牌。仪式后,上海海事法院人员还带领叶副校长一行人参观了法庭。
  根据合作协议,自2012年春季起,我校每年可派出5-10名法学在读研究生担任法官助手实训岗位,上海海事法院将选派资深法官、业务骨干担任参训学生的指导老师,帮助学生熟悉司法实务。此外,学校将聘请法院资深法官担任兼职教师参与授课,双方还将联合开展法律研究,举办学术会议、开展课题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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