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校级、市级以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09浏览次数:295设置

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校级、市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校各部门、总支(直属支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评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46号)、《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人函[2009]9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开展全国和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沪公局发[2009]6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9]42号)精神,及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上海市育才奖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沪教基[2009]8号)、《2009年宝钢教育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宝基字[2009]1号)的要求,我校将开展2009年校级、市级以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奖项和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
我校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且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已获得市级以上、同样基金奖表彰奖励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同级称号的评选表彰,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
(二)评选(推荐)奖项和名额
1.推荐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2.推荐上海市模范教师或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对象为近三年(含本学年)被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专任教师或管理部门干部和管理人员。
3.推荐上海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3名,其中上海市高校优秀辅导员1名,对象为学校在岗专、兼职辅导员;上海市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1名,对象为学校专职分管或从事学生工作的在岗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推荐上海市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1名,对象为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包括形势与政策课教师。已获历届上海市高校优秀辅导员和上海市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称号的,此次仍可评选。
4.推荐上海市育才奖2名,对象为近三年(含本学年)被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教职工。
5.推荐宝钢教育奖2名,对象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师。
6.评选学校先进集体3个,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或三级机构。
7.评选学校师德先进奖3名,具体评选要求见《关于印发<关于评选和表彰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师德先进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贸党委字[2009]22号)。
8.评选学校记功奖42名,对象为本学年度被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教职工。
二、评选(推荐)名额分配
各部门、总支(直属支部)的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三、评选(推荐)条件
各类市级奖项的评选条件按照市级相应奖项的规定执行,各类基金奖项按照相应基金奖项的规定执行,校级各类奖项按照相应奖项的评选条件执行。具体评选条件见附件二。
四、评选、申报办法和工作要求
(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次各类评选推荐结合学年度考核一并进行,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方式进行评选推荐。
(二)人选的评选推荐要统筹考虑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平衡,充分体现代表性和先进性。要坚持向专任教师倾斜,尤其要向从事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一线任课教师等人员倾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评选推荐项目和名额单列。中层干部和辅导员的校级记功奖项评选推荐名额单列。
(三)申报主体。以部门、总支(直属支部)为范围(单位),由所在范围的党政领导共同牵头,组织评选推荐事项和进行申报。
(四)申报资格。推荐申报的各类市级以上个人奖项、基金奖候选人须为近三年(含本学年)被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教职工。
(五)公示。学校在正式决定或上报前,将各类奖项候选人名单和简要事迹等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为5天。
(六)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勿滥,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坚持标准,民主评选,严格考核;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公正推荐,好中选优,保证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被推荐人选为处级干部的,须征求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
(七)严肃评选工作纪律。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要求,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部门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活动的资格。对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可推荐事迹特别突出的先进个人为重点宣传对象。同时,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根据上级安排和实际情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为我国教育改革发展作出过突出贡献、曾受过国家或省部级表彰(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从教30年以上、仍健在的优秀教师(含离退休教师)代表中,推荐1人作为重点宣传人选,并将其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材料与本次市级奖项推荐人选的审批材料一并报送市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申报材料
(一)推荐的先进集体须提交3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并填写《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三)。
(二)推荐的市级以上模范教师、先进工作者候选人须填写《上海市模范教师和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四),并提交15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
(三)推荐的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分别填写《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申报材料》(附件五)、《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申报材料》(附件六)、《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申报材料》(附件七),并提交500字以内个人先进事迹简介。
(四)推荐的上海市育才奖填写并提交《上海市育才奖申报表》(附件八),并提交500字以内个人先进事迹简介。
(五)推荐的宝钢奖候选人提交500字以内先进事迹材料。
上述奖项表格(一式一份)及事迹材料要求内容准确、生动、翔实,并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在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校人事处,并同时将电子版发到daming0001@shift.edu.cn,上海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材料统一交学生处。
六、组织领导
(一)本次评选表彰是隆重庆祝建国60周年、第二十五个教师节的重要活动之一,根据上级要求,学校将专门成立领导小组(附件九),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
(二)学工部(学生处)统一负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个人奖项的组织推荐,统一负责辅导员的记功奖评选。
七、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1.6月4日学校下发通知。
2.6月10日各部门将推荐的各类奖项候选名单和申报材料及本年度考核被初步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名单报送人事处。
3.6月11日  申报先进集体的单位介绍先进事迹,专家、群众共同评选推荐。
4.  6月12日  校党政会议审定推荐候选名单。
5.  6月13日-18日学校公示各类奖项的评选推荐候选名单。
6.6月19日人事处将推荐的市级以上奖项材料上报市教委;基金奖候选人材料上报有关基金奖评审单位;学工部(学生处)将推荐的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类奖项申报材料书面稿报送至上海市学生德育发展中心。
为了保证推荐和评审上报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部门务必按照时间节点进行操作。
联  系  人:朱心明
联系电话:67703064
电子信箱:daming0001@shift.edu.cn.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二00九年六月四日

附件一:2008-2009学年度优秀和各类奖项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各类奖项具体评选条件
附件三:《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申报表》
附件四:《上海市模范教师和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附件五:《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申报材料》
附件六、《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申报材料》
附件七、《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申报材料》
附件八:《上海市育才奖申报表》
附件九:上海对外贸易学院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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