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进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9浏览次数:1125设置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根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师管理办法》(沪经贸大办[2014]67号)的精神,学校开展2017年新进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聘任工作(高级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单独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1610月以后进校工作,事业编制,试用期满、见习期满或新调入、新转岗的,尚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聘任条件

(一)中级

1.学历学位要求: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思想政治(师德表现)考核合格;

3.教育教学(业务)能力考核合格;

4.身体健康,能完成岗位工作。

从外单位调入,原聘专业技术八、九级岗位的,可以平级聘任;博士后出站可以申请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其他人员一律聘任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二)初级

1.学历学位要求: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2.思想政治(师德表现)考核合格;

3.教育教学(业务)能力考核合格;

4.身体健康,能完成岗位工作。

从外单位调入,原聘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的,可以平级聘任;其他人员一律聘任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三、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请(918 -22日)

申请人员应向本人所属学科的归属单位(部门)提出申请(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向学生处提出申请),本次岗位聘任采用网上申请和线下审核相结合的方式,个人登陆申报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说明见附件),并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提交各项申报材料:

1.《新进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聘任表》(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一份);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3.卫生、会计系列申请人员应同时提交规定的从业资格证书;

4.2寸照片1张。

(二)部门审核(925-30日)

1.各单位(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进行思想政治(师德表现)、教育教学(业务)能力进行考核,并提出聘任意见。

2.各单位(部门)进行网上审核(网上审核说明见附件),并将申请人员的《新进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聘任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照片等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审核备案。

(三)人事处审核备案(109日以后)

人事处对各单位(部门)的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备案。

(四)聘任上岗

学校对审核通过的聘任人员统一发文聘任,并兑现相应待遇。受聘人员按学校和部门规定签订岗位工作协议,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特此通知。

附件:新进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聘任网上填报说明.docx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人事处

2017918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6770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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