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进青年教师助教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2浏览次数:1424设置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充分发挥资深教师对青年教师传、帮、带作用,帮助新进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和胜任高校教学和科研工作,按照本科教学激励计划的工作要求,根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细则(暂行)》(沪经贸大办〔2016102号,附件1)的有关规定,学校开展2017年新进青年教师助教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201691日后签约进校、中级职称及以下,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新进青年教师(名单见附件2)。

二、工作要求

1.为新进青年教师配备专职导师

1)教学部门按照《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要求为新进青年教师遴选安排导师,并填写《新进青年教师带教导师信息汇总表》(附件3)。

2)每位导师同时指导的新进青年教师不超过2人。

2.制定导师带教计划和助教工作计划

导师和青年教师均应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分别填写《青年教师助教导师带教计划》(附件4)、《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计划》(附件5)。

3.加强日常培养

各教学部门负责青年教师助教工作的执行和管理,提高青年教师培养水平。

4.加强考核评价

助教工作带教期限为1年。带教期满,教学部门对导师和青年教师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三、时间安排

教学部门于20171020日(周五)前将《新进青年教师带教导师信息汇总表》(2)的纸质版送教务处、人事处备案,并将电子版发送至7721@suibe.edu.cn

《青年教师助教导师带教计划》和《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计划》等材料由各单位保存备查,并作为考核的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细则.docx

附件2:新进青年教师名单.xlsx

附件3:新进青年教师带教导师信息汇总表.docx

附件4:青年教师助教导师带教计划.doc

附件5: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计划.doc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人事处 教务处

20161010

(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 6770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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