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8浏览次数:64设置



各单位、部门:

根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方案》(经20211117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为做好本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1.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把师德表现作为业绩考核、评优奖励首要要求,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核。教职工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年度考核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2.突出教书育人实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坚持以本为本,实行教育教学“一票否决制”。

3.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群众评议与领导评议相结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开展考核工作,全面考查和评价教职工的工作实绩。

4.年度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个人评优评先、岗位聘任、职务聘任、工资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对象

学校全体事业编制和人事派遣及劳务派遣(A岗)教职工均纳入考核范围。

1.截至20211031日在校工作时间超过半年的新进人员须参加考核,未超过半年的新进人员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结果和档次。

2.考核期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人员取消考核资格;经学校批准的大病保护期内的人员免考核;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取消考核资格。

3.高原学科人员以及其他以目标任务书等方式完成特殊工作任务的教师,按照相关的目标任务书和约定进行考核。

三、考核安排

1.考核内容、工作程序等要求详见《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方案》(附件1)。

2.各单位(部门)成立年度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各项考核工作实施。

3.教职工填写并提交《教职工年度考核表》(附件2),其中,教师(研究人员)另需填写《教师(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作量审核表》(附件3)。

4.各单位(部门)年度考核小组对考核人员进行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并做好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管理服务工作量等的审核工作。

5.各单位(部门)组织年度考核人员进行述职、交流和评议,召开年度考核工作会议,综合评定个人考核结果。

6.各单位(部门)将考核人员的工作量完成情况及部门考核意见公示至少5天,于126日(星期一)前将考核结果及《教职工年度考核表》汇总报人事处,并将考核工作报告(含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考核工作会议纪要、“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人员的情况说明等)报人事处。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方案

2.教职工年度考核表

3.教师(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作量审核表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20211118

(联系人:李泠霖,联系电话:6770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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