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大学关于申请学士学位工作的补充说明

文章来源:开放教育学院 作者:夏瑾 发布时间:2014-06-05 浏览次数:1150

根据沪学位办【2014】3号文件《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上海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最新精神,现对我校夜大学学生申请学位工作作如下具体说明:


  一、根据文件第三项“考试报名方式”规定,“准备申请学士学位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可在毕业前选择作为“在校生”集体向所在高校教务部门报名多次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因此,自2015年1月起,夜大学不再接受己毕业(己获得毕业证书)学生报名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但这部分学生可作为社会考生,自行报名参加PETS-3考试。


  二、根据文件第六项“其他事项”规定,“对于毕业1年以后仍未通过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要求者,不得补授予学士学位。”据此,自2012级开始,在毕业时仍未通过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要求的学生,需在毕业证书标明的落款日期之后的一年内,获得相应外语水平资格证书(CET-4或PETS-3),过期则夜大学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即毕业证书的落款日期和外语水平资格证书的落款日期相隔不得超过一年。)


  请同学们早作打算,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和相关外语水平考试!


  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本班班主任!



夜大学办公室


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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