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教职工“恳谈会”制度的决定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1-28 浏览次数:245

沪贸工字〔2009〕1号

    为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充分发扬民主,保障教职工的民主参与权、民主知情权、民主监督权,进一步拓宽教职工参政议政渠道,广泛集中民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加快“人才培养基地”和“思想库”的建设,根据教职工的建议和校党委的指示,现决定正式建立“恳谈会”制度,相关内容确定如下:

一、恳谈会的含义

    本决定所称“恳谈会”是指校有关职能部门和主管校领导及我校选举、推荐的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有关问题直接和教职工或其代表沟通、交流的平台。

二、恳谈会的内容

    凡涉及到教职工群体的切身利益或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在做出决策前或参加市、区“两会”前应通过教代会、恳谈会等渠道向教职工或其代表通报信息,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恳谈会的参会对象

    恳谈会面向全体教职工。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校院各级教代会代表、工会干部应积极、踊跃参会,履行职责,反映民意。

四、恳谈会的组织

1、恳谈会的会务安排、人员通知等由校工会负责。

2、恳谈会的主题、议题确定、材料准备、会议记录、汇报领导等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

五、恳谈会意见、建议的反馈

    相关职能部门应将学校的决策结果及时予以公示或反馈。

    “恳谈会”不仅是学校和教职工直接沟通交流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教职工在教代会闭幕期间主动通过恳谈会积极向学校谏言献策、投身到学校内涵建设中去的一个重要渠道,希望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切实发挥办学主体的作用。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委员会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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