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第五届教代会教职工住房基金管理小组成员的说明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5-17 浏览次数:1121

各位代表:

我校的教职工住房由实物分配向货币补贴的改革始于1997年。1997年12月27日举行的我校第三届教代会全体会议通过了《上海对外贸易学院1997年教职工购房补贴实施办法》。根据该《实施办法》的规定,成立了校教职工分房领导小组(后更名为“教职工购房基金管理小组”),除主管校领导外,其成员主要来自房产科、校办、财务处、人事处、工会等部门,所有成员均由教代会主席团同意、通过。“教职工购房基金管理小组”负责对全校教职工的购房补贴进行测算,报主席团审核、通过后实施。

2002年7月12日,我校第四届教代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又补充制定了《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教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办法》。该《发放办法》对1997年的《实施办法》中关于住房补贴的发放作了两项技术性变更,一是改教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为教职工进校后无论购房与否均分120个月按月领取;二是改由学校直接向教职工提供高限为5万元期限为10年的无息贷款为由教职工购房时向银行借贷、学校再按最高本金5万元期限10年的利率向教职工提供120个月的贷款贴息。但教职工住房补贴的标准、核算方法、工作机构、审核机构均未作改动,仍由教代会主席团及其领导下的“教职工购房基金管理小组”负责教职工住房补贴及贷款贴息的核算、审核工作。

    2008年1月,我校第五届教代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教代会主席团不再负责教职工住房补贴及贷款贴息的核算、审核等具体工作,并提议由原第四届教代会主席团成员和“教职工购房基金管理小组” 成员合并组成新的“教职工住房基金管理小组”,履行教职工住房补贴及贷款贴息的核算、审核职责。第五届教代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这一提议。因此,自2008年以来,全校教职工的住房补贴及贷款贴息的核算、审核工作就由“教职工住房基金管理小组” 承担。

但两年多来,由于岗位变动、到龄退休等原因,“教职工住房基金管理小组”成员发生较大变化,“小组”的正常工作受到影响。为保证“教职工住房基金管理小组”能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广大教职工能及时、准确的享受到住房补贴和贷款贴息,我们提请教代会本次会议对“教职工住房基金管理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考虑到教职工住房补贴及贷款贴息的核算、审核工作具有“连续性、权威性、专业性、广泛性”的特点,根据“新老结合、点面结合”的原则,经和校内有

关单位和部门协商,我们提出了“教职工住房基金管理小组成员调整方案”,请大会予以审议、通过。

 

201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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