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第25届运动会暨首届龙舟竞赛规程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4-01 浏览次数:718

  

  

一、主办单位: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协办单位: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工会

二、比赛项目:龙舟比赛团体竞赛(150米直道竞速赛)

三、比赛时间:2016429 1300

四、比赛地点: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松江校区龙舟码头

五、参赛单位:各部门工会

六、参赛资格:本校身体健康的在岗工会会员

七、报名日期与办法:

1、比赛采用标准大龙舟(22人):每队25人(其中包括领队1人、教练1人、鼓手1人、桨手20人、替补划手2人),上场的21人中,除鼓手性别、年龄不限外,桨手必须男女各10人;舵手另由体育部统一派人担任。(注:上场人数也可少于21人,除鼓手性别不限外,男女桨手各最多10名)

2、各部门工会根据情况报名参加:有学生的部门工会:需独立组队,队伍中必须包含本单位至少6名教工;无学生的部门工会:可独立组队,也可联合组队。

3、为鼓励发挥部门领导对教职工文体活动的指导、支持和推动作用,若参赛队员中包含部门领导(副处级及以上),每个领导加1分(最多加2分),计入部门工会总分。

4、教工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鼓手年龄不限),各参赛队员尽量选择熟悉水性的教工或学生参加比赛。

5、各参赛队必须统一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方可参赛。

6、报名方式:各参赛队于2016年4月15日前将报名表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联络员。(报名表见附件)

联络人:常伯深 13262880758E-mail:289503332@qq.com

电话/传真:021-67703173

7、本次比赛必须提前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

比赛取前六名予以奖品奖励,并按相应得分计入当年文体总分联合组队的部门工会按参赛人数分摊。为鼓励各部门积极参与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参赛部门在比赛中如能自始至终参加完比赛的,该部门参赛队员可获得参与奖奖,并奖励每部门1分计入部门工会文体总分。实际参赛只有或不足六队时,减一录取。

九、比赛规则:

1、比赛执行中国龙舟协会最新版《龙舟竞赛规则》:

1)比赛龙舟由体育部统一提供(大龙舟),各队统一使用组委会提供的划桨,如有自带划桨,必须符合全国龙舟协会规定的标准方可使用;

2)比赛采用坐姿,舵手使用固定式舵。体育部对没有舵手的代表队可以提供舵手,但须提前一周申报。各参赛队服装款式颜色尽量一致;

3)为保证运动员安全,竞赛全程参赛运动员必须穿着救生衣完成比赛;

4)竞赛裁判员、仲裁及工作人员由体育部统一选派;

5)在比赛过程中,龙舟必须在自己航道内完成比赛,脱离自己航道,判该队伍比赛失败,没有重赛机会;比赛中,由于其它队伍串道,影响本队比赛的,则重赛。预赛采用抽签形式决定编组和航道,每组3支队伍同时比赛,按计时成绩排定名次。每队替补队员2人,替换时需经裁判员验明资格,并于检录登舟前替换完毕,登舟后不得替换。

2、比赛裁判由竞赛委员会统一指派。

3、参赛队必须在规定时间到赛场开赛,迟到15分钟以上的队作弃权处理,判全队负,并视为未参赛。

4、对裁判判罚存在疑义,可由领队申请仲裁委员会解决。

5、如果出现某队队员辱骂、殴打其它队员或裁判员的情况,应立即终止本场比赛,并取消该队后续所有的比赛。情况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时,除取消该队员2年参加各类各级别所有比赛的资格外,视情况交学校相关部门解决。

6、本规则解释权归竞赛委员会。

十、竞赛委员会名单:

主任:楼军江、聂清

副主任:郭新顺、崔树林

委员:各部门领队

仲裁委员会成员:郭新顺 、崔树林、李永华

裁判长: 张波

副裁判长: 常伯深

裁判员:由竞赛委员会指定。

联系人:汲明悦         联系电话:67703091

十一、其它

1、各队自备服装

2、各单位分工:

  奖品、纪念品由工会负责。

比赛报名、场地、裁判、计分、比赛现场协调组织由体育部负责。

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校龙舟竞赛报名表.docx

  

校工会

体育部

201641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