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8年度各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暨工会会员大会的通知

文章来源:工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11 浏览次数:304

沪经贸工﹝201831

 

各单位、各部门工会:

高等学校所属院系(部门)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代会的延伸和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组成,是院系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高等学校所属院系(部门)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暨工会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工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筹备、协调本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暨工会会员大会。各二级单位工会可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暨工会会员大会。教职工总数不足50人的单位,原则上应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暨工会会员大会。

二、各二级工会原则上应于本学期结束前完成召开本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暨工会会员大会的工作。机关党委第一分工会、机关党委第二分工会、后勤处工会、古北联合工会应召开工会会员大会。

三、各二级工会应于召开大会前十天向校工会提交拟召开大会的OA请示文件及审议前的工会工作报告。OA请示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暨工会会员大会的日期、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会议议程等。

(二)会议的主要内容,除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本通知的要求外,还可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予以调整。

(三)会议主要议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听取并讨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重要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方案、学科与专业发展规划、年度(学期)工作计划、教代会工作报告、工会工作报告、工会经费使用报告以及其他专项报告和重要事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本单位教职工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与奖惩办法实施方案、奖金和津贴分配原则和办法、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规章制度。对其中关系到教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的事项,应采用无记名票决制的表决式。

3、向大会汇报教师提案征集情况。

4、与党委组织部门考核相结合,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对本单位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5、需要调整本单位工会委员的,应在本次年度会议上补选、改选;调整的人员涉及到工会主席或副主席的,需要将候选人的产生情况及个人简介提前两周报校工会审批。

6、机关党委第一分工会、机关党委第二分工会、后勤处工会、古北联合工会召开的工会会员大会应听取、审议本单位工会工作报告和工会经费使用状况报告,并对工会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

四、各二级工会应于召开大会后十日内向校工会通过OA文件管理系统报告:1、本次会议情况(包括会议的日期、形式、与会人数、主要议题、通过的文件、决议、“满意度”测评结果等);2、经会议审议并修改的工会工作报告;3、工会经费使用状况报告;4如有涉及工会干部调整的,还需要选举结果报告(包括各候选人的得票数)。

五、其他:材料报送均指通过OA文件管理系统,而非通过OA邮件。

希望各二级工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做好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确保会议顺利举行,以实际行动推进二级单位的民主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应竹电话:67703077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工会

201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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