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保险服务安排的通知(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

文章来源:工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13 浏览次数:282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文件

  



关于教职工保险服务安排的通知

2023-2024学年第学期)

各位单位、各部门工会:

本学期教职工保险服务安排如下:

一、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新华人寿保险公司)

服务时间、地点:

松江校区

地点:乐群楼201教工之家

9:30-11:15  12:00-16:00

古北校区

地点:行政楼111

9:30-11:15 12:00-16:00

2023919日(周二)

20231013日(周五)

20231017日(周二)

20231215日(周五)

20231121日(周二)

2024412日(周五)

20231219日(周二)

备注:最后一次受理上一保险年度

2022.4.1—2023.3.31)的理赔

2024614日(周五)

2024116日(周二)


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理赔指南(注意事项及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

二、上海市职工综合互助保障计划(即综合险)

1.受理时间:每周五

2.受理地点:松江校区乐群楼301校工会办公室

3.受理险种:特种重病、意外伤害、女职工特种重病

特别说明:普通住院(包括生育住院)的保险申请无需再到工会办理,保障金已采取“在职住院保障计划”自动给付工作方式,自动划入参保职工持有的上海工会会员服务卡。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综合互助保障计划理赔指南(注意事项及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

三、上海市工会会员卡专享保障:

1.受理时间:每周

2.受理地点:松江校区乐群楼301校工会办公室

3.受理险种:特种重病、意外致残、身故

4.上海市工会会员卡专享保障理赔指南(注意事项及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

四、校工会保险办理示意图

见附件4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教职工保险需本人办理,请参照各项理赔指南自行复印全部材料。

2.医疗费原始发票是办理保险的重要资料,如果遗失则无法办理,其他任何证明均不可代替,请务必妥善保管好。

3.外地急诊住院需持医疗费用发票原件经上海市医保中心认可,并出具加盖了医保公章的医疗费结算单方可办理。

4.教职工递交的理赔申请材料必须在保险有效期内,超过期限的材料将无法理赔并不再受理。

5.教职工在办理理赔时,因涉及个人隐私,请本人主动向受理保险的工作人员提出需要办理的保险内容,如不清楚可以咨询,以避免遗漏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1-新华保险理赔指南.docx

附件2-上海市职工综合互助保障计划(综合险)理赔指南.docx

附件3-上海市工会会员卡专享保障理赔指南.docx

附件4:校工会保险办理示意图.jpg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工会

2023912


(联系人:吴艳     电话:67703077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