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文件
关于教职工保险服务安排的通知
(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
各位单位、各部门工会:
本学期教职工保险服务安排如下:
一、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新华人寿保险公司)
服务时间、地点:
松江校区 地点:乐群楼201(教工之家) (9:30-11:15 12:00-16:00) | 古北校区 地点:行政楼111 (9:30-11:15 12:00-16:00) |
2024年9月24日(周二) | 2024年10月11日(周五) |
2024年10月15日(周二) | 2024年12月13日(周五) |
2024年11月19日(周二) | |
2024年12月17日(周二) 备注:最后一次受理上一保险年度 (2023.4.1—2024.3.31)的理赔 |
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理赔指南(注意事项及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
二、上海市职工综合互助保障计划(即综合险)
1.受理时间: 每周五
2.受理地点:松江校区乐群楼301校工会办公室
3.受理险种:特种重病、意外伤害、女职工特种重病
特别说明: 普通住院(包括生育住院)的保险申请无需再到工会办理,保障金已采取“在职住院保障计划”自动给付工作方式,自动划入参保职工持有的上海工会会员服务卡。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综合互助保障计划理赔指南(注意事项及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
三、上海市工会会员卡专享保障:
1.受理时间: 每周五
2.受理地点:松江校区乐群楼301校工会办公室
3.受理险种:特种重病、意外致残、身故
4.上海市工会会员卡专享保障理赔指南(注意事项及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
四、校工会保险办理示意图
见附件4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教职工保险需本人办理,请参照各项理赔指南自行复印全部材料。
2.医疗费原始发票是办理保险的重要资料,如果遗失则无法办理,其他任何证明均不可代替,请务必妥善保管好。
3.外地急诊住院需持医疗费用发票原件经上海市医保中心认可,并出具加盖了医保公章的医疗费结算单方可办理。
4.教职工递交的理赔申请材料必须在保险有效期内,超过期限的材料将无法理赔并不再受理。
5.教职工在办理理赔时,因涉及个人隐私,请本人主动向受理保险的工作人员提出需要办理的保险内容,如不清楚可以咨询,以避免遗漏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2-上海市职工综合互助保障计划(综合险)理赔指南.docx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工会
2024年9月1日
(联系人:吴艳 电话:67703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