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实验教学规程

发布时间:2023-09-30 浏览次数:590

实验教学是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增强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为加强实验教学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规程。

一、实验教学的指导思想

 ⒈ 以先进的教育理念指导实验教学的建设和改革,实现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协调发展的目标。

 ⒉ 结合学科专业特点,优化课程设置,处理好理论课程与实验课程的关系,加大实验教学的学时比重,保证实验学时在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中的比例。

 ⒊ 加快实验教学的改革与创新,鼓励高水平教师从事实验教学。注重实验教学内容的科学性,体现实验内容的新颖性。减少重复的验证性实验,引入新技术、新理论,开发与实施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实验,使有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实验的课程达到实验课程总数的80%以上。

 ⒋ 扩大实验室开放范围,鼓励不同专业、不同课程之间的实验教学资源共享,保证实验教学资源发挥最大效能。学生可以选择实验课程与项目,可以全天候使用实验室,利用实验教学资源进行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和科技创新。

 ⒌ 推动实验教学方法的科学化、实验教学手段的现代化和实验考核方法的多元化,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实现实验课程的教学功能和育人功能。

 ⑴ 实验教学方法从传统的以教师为主的模式转变为以学生为主的模式,注重学生自我训练,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研究性学习的开展。

 ⑵ 改进实验教学手段,广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加快数字化实验教学资源(虚拟实验、在线资源等)建设,提高学生的信息处理能力。

 ⑶ 注重对学生实验能力的过程评价,考核方式全面多样,包括实验操作、实验问题解答、笔试、实验设计成果等。考核过程贯穿整个学习过程,包括期中、期末考试与平时操作测验、自主设计实验等。

二、实验课程的实施

 ⒈ 实验课程须制订并严格执行实验教学大纲和教学方案。

 ⒉ 实验教学大纲和教学方案是基本的实验教学文件,是组织实施实验教学、检查实验教学质量、确定实验室建设及规划的主要依据。实验教学大纲和教学方案的编制应遵循科学性、可行性、先进性的原则。大纲实验目的明确,符合教学对象实际情况。教学方案清晰,翔实,具可操作性。

 ⒊ 实验教学大纲由任课教师负责制订,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教务处审批后执行。实验教学大纲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实验课程内容及项目若有更新和增减变化,实验教学大纲应及时进行修订,保持与实验内容及项目执行的一致性。

 ⒋ 实验教学大纲要明确规定本课程实验教学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学生应掌握的实验基本技能、实验项目选定的原则和学时分配、各个实验项目应达到的目的和要求、教学方式、考核办法等。非独立设课的实验项目应在其从属的课程的教学大纲中包括以上内容。实验指导教师必须掌握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

 ⒌ 实验课程应选用符合实验教学大纲要求的高质量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自编实验教材或指导书,需经所在教学单位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实验指导书应说明本实验的目的要求、步骤、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并在实验教学进行前印发给学生。

 ⒍ 实验教师要认真备课,严格课堂管理,抓好课堂纪律,维护好电脑等仪器设备,做好实验数据的检查、保存以及平时成绩的记录等。

 ⒎ 实验室场地整洁,无干扰因素;电脑等仪器设备状态完好,实验课程所使用的软件和素材齐备;有实验室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能严格执行,对各环节有明确要求并落实到具体负责人。实验结束后,实验设施归位,关闭电源和门窗。

 ⒏ 教师应根据实验教学情况,定期进行辅导答疑,与学生有通畅的信息交流渠道,学生能随时向教师提问题,教师也能及时、认真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辅导答疑时主动热情,兼顾不同学生的学习需要。

 ⒐ 学生要按教师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实验报告和课外作业。教师要对实验报告和作业的内容和规范提出明确要求,及时认真评阅并将分数登记在册。对于不合格的实验报告要根据具体情况要求重做实验或重写实验报告。

 ⒑ 实验课程的考核内容应包括对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考核。

三、实验教学的质量监控

 ⒈ 建立完善的实验教学检查机制。检查方式包括抽查、听课以及开座谈会等,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⒉ 建立听课制度。教学单位每学期应对开出的实验课程听课至少一次,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将听课情况记录、存档。

四、实验教学条件保障

 ⒈ 开设实验课程的教学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教学管理制度和严格的实验操作规程,加强对学生的指导,确保实验教学秩序、效率和安全。

 ⒉ 开设实验课程的教学单位应鼓励高职称、高学历教师从事实验教学,吸引高水平教师参加实验室建设、管理和实验教学工作,改善实验教学师资队伍的知识水平、能力与职称结构。鼓励教师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和研究,推动实验教学工作的深化。

 ⒊ 学校每年优先投入实验教学经费,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运行以及实验内容的更新,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

 ⒋ 围绕实验教学需要,结合实验教学特点,加快实验室建设步伐,不断调整实验室布局,统筹安排、调配、整合和使用实验教学资源,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五、附则

 ⒈ 本规程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23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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